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第一条:一是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目前,全国所有市县都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的整合。除西藏部分市县外,不动产登记一直“新老不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政策,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涉及设定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应当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