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培武案的真凶

贵州天柱县2022-07-12  17

杜错案的前前后后

令人震惊的劫车杀人案告破,一起罕见的错案——杜案终于水落石出。2000年7月11日,被冤枉了26个月的杜被宣告无罪。他的亲戚,他的律师,他原单位的领导,昆明市公安局的相关领导都去监狱接他了。

死者是杜的妻子和同学,但被杜杀害的还有谁呢?——错案就是在这样的推理下“合理地”发生的。

1998年4月22日,昆明警方发现停在元西路人行道上的一辆昌河面包车内有一男一女被枪杀,财物被洗劫一空。经查,该男子名叫王俊波,是石林彝族自治县(原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该女子名叫王晓翔,是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的一名民警。

两名警察被枪杀,案情重大。不久,昆明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刑侦支队、通信办、戒毒所、五华公安局、园路南县公安局相关人员组成的专案组,命名为“4.22”专案组。

经专案组进一步调查,发现“二王”是用王俊波当时持有的“七七”式手枪射击的,案发后该枪下落不明。

通过专案组的一系列工作,死者王晓祥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首先进入了专案组的视线。专案组传唤了杜,但杜坚决否认。后来,专案组扩大了视线,走访了杀人抛尸现场周边数百人,核实信息线索数万条。在确定了一个又一个嫌疑人后,经过核实,嫌疑人被逐一排除。

同时,专案组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分析,对案情进行了研究,对杜进行了一系列的辨认、检验、检测,均不否认杜作案的可能性。此后,杜被确定为“4.22”专案的重大嫌疑人。但是,杜·吴培一直拒绝承认这一点。

1998年7月2日,专案组提请昆明市检察院有关人员研究,对杜采取强制措施。

当晚8时许,专案组宣布对杜刑事拘留。

两天后,杜开始“坦白问题”,每次都给专案组一个基本一致的“作案经过”。但他并未“坦白”用于杀害“二王”的“七七”手枪以及“二王”身上物品的下落,案件进展缓慢。

7月19日,专案组再次邀请市检察院相关人员,带着杜去“指认”现场。

7月26日,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杜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昆明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市检察院依法讯问杜时,杜推翻了原来的供述,称以前的供述是侦查部门刑讯逼供的结果,并指着手上的伤痕说是侦查部门用烟头烫的。针对这一情况,批捕部立即要求专案组查明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办案人员称,杜手上的伤痕是手铐形成的,不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他们还向检察院提供了审讯杜的录像带和杜自己写的供词供审查。

7月31日,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杜正式批准逮捕。10月20日,市检察院决定将此案起诉至昆明中院。

昆明中院受理后,于1998年12月17日和1999年1月15日两次开庭审理,于1999年2月5日判处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杜不服,以“没有杀人,警察刑讯逼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对证据收集、鉴定时间、刑讯逼供、作案时间和动机等提出质疑和疑问。在公诉机关指控并经一审认定的辨认证据和杜的供述中。

这个案件的主要证据是真实的,但不能排除疑点。1999年11月12日,杜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后,杜被投入监狱改造。杨天勇劫车杀人团伙案告破,公安机关第一反应:杜抓错了!

转眼间,半年多过去了。

2000年6月14日,昆明警方一举破获杨天勇劫车杀人团伙案,在59小时内抓获该团伙7名犯罪嫌疑人。他们供认的重大骇人听闻的案件之一还包括在海脊谋杀和抢劫两名警察。据罪犯交代,1998年4月晚8时左右,、、杨、、滕殿东携带“五四”手枪一支、手铐两副,滕殿东驾驶白色长安微型车至海埂路民族村,准备通过卖淫敲诈勒索。

他们从一个岔路口进去,看到一辆昌河微型车停在那里,在一个大空地里。三个人正要在路边停下来,走到那里。当他们走近汽车时,杨天勇敲了敲门,里面的人打开了玻璃窗。杨天勇掏出他的五四手枪说:“我们是缉毒队的。请出示证件接受检查。”车门打开后,三个人拿着手电筒,看到车里有一男一女。

这个人拿出他的证件给杨天勇看。杨叫滕殿东把男子的左手铐在车门上方的扶手上。杨把那个女人铐在一起。杨天勇问那人是否有武器,那人回答说有。杨叫他交出来,那人从后腰掏出一把“七七”手枪递给。杨接过来,装上子弹,把他的五四手枪给杨看。

女子要求看的证件,杨给她看了。女子看完后问:“你是派出所的吧?你叫杨天勇?”杨天勇二话没说,拿着新抢的“七七”手枪蹲在驾驶座上,向两人的心脏各开了一枪。这两个人立即被击毙。随后叫杨对其进行搜查,搜出两部手机、两部中文传呼机以及工作证、驾驶证、市公安局门禁卡等物品。

从证件上,他们知道该男子是原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该女子名叫王晓翔,是市公安局通信处的一名民警。搜完货,怕两人不死,又叫杨用扳手猛击两人的脸和嘴。确信这两个人已经死了,用一辆昌河车拉着他们的尸体,杨坐在副驾驶座位上,后面跟着腾典的长安车。他驾驶昌河车沿滇池路人行道经环城西路、一号街至元西路,然后用抹布擦拭车内玻璃及物品,上了长安车。

根据三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公安机关在杨天勇的住处发现了一支“七七”手枪和两本杂志。经鉴定,该枪是王俊波配的枪,用于射杀“二王”。此外,王俊波的微型录音机也被扣押。经核实,王俊波原始购买发票上记载的录音机与扣押的录音机机身编号完全一致。

至此,杀害王俊波和王晓祥的凶手基本确定为、杨和滕殿东。这就意味着,原来的杜杀人案是一个错案!昆明市公安局立即向市委政法委汇报,市委政法委决定立即组织相关政法部门对杜一案进行复查。法制机关主动纠正错误,还杜一个清白。

从发现杜错案线索开始,省委政法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领导和指导纠正杜错案工作。

7月7日上午,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委政法委书记秦光荣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了昆明市委政法委、昆明市公安局关于特大杀人劫车案侦破情况和杜案件发现纠正情况的工作汇报,传达了省委书记安、省长李家庭、副书记的重要指示。会议提出六点意见,要求尽快纠正杜案,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8月22日下午,省委政法委再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追究杜错案责任人工作。会议指出,杜案的教训是深刻的。虽然公安机关发现问题后主动提出了纠正意见,但错案毕竟是错案。同时,省市公检法要对办案错误、诉讼错误、判决错误等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让广大干警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鉴。

8月31日下午,秦光荣再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省市检察院法纪部门对杜案的调查情况汇报,并提出六点意见。

获悉杜错案后,昆明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何兴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即指示昆明市有关公、检、法部门认真复查杜案,明确要求复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公正处理。

6月22日至29日,在政法委的协调下,公、检、法等部门通力合作,仅用了8天时间,就基本查清并收集到了杜案是一起错案的事实和证据。市委政法委多次召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对杜案的复查、纠正、善后、吸取教训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

为7月1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宣判杜无罪提供了确凿的证据和有力的组织保障。根据市委政法委安排,市公、检、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组织工作组,对杜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今年6月,省检察院获悉杜错案后,检察长立即指示省院有关部门关注案件进展,并派员了解情况,将卷宗移送昆明市检察院审查。

7月4日、5日、7日,省院、市院参与了昆明市公安局对杨天勇等人杀害王俊波、王晓祥现场的鉴定。先后于8月22日、9月4日、9月14日主持召开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对昆明市检察院“杜案”进行了认真分析,实事求是地总结了教训,研究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措施。

同时,法纪处对杜指控昆明市公安局有关侦查人员刑讯逼供一事进行了调查。8月30日,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调查组提出了对杜的指控的调查报告。

发现杜错案后,昆明市检察院召开4次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坚持实事求是、一错再错的原则,对照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确保无辜者不受追究的职责,认真总结、自查、自省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以公正公开的方式努力实现公正执法;注意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干警的专业素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采取了相应的积极措施,提出了整改意见,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立即改判杜无罪。7月24日,昆明中院通报了《杜故意杀人案原审总结报告》,总结了原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

今年7月11日杜刑满释放后,省市公安机关主动将善后工作提上日程。7月中旬,由昆明市公安局组成的工作组对杜进行了体检。与此同时,工作组多次探访杜及其家人,讨论善后事宜,包括住房、治疗、休养等问题。7月12日,市公安局发文恢复了杜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7月14日,市局党委按组织程序批准杜转正为中共党员。

7月19日,根据错案事实,市公安局党委决定于1998年4月停止负责办理错案的专案组民警职务,由市纪委立案侦查。错案将作为全市公安机关“三项教育”的学习资料。

目前,追究错案责任和落实杜善后工作仍在进行中。

杜的错案是罕见的。杜的错案得到及时纠正,充分体现了政法部门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具有忠于法律、勇于纠错、坚持真理的高度政治责任感。相信政法部门有勇气纠正这一错案,有决心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坚决防止和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696466.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