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家属随军申请书

软水2022-07-11  42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以下内容:

关于XXX同志应征入伍的问题

XX支队(旅、团)领导:

我叫张三,山东平度人。我于1998年12月参军。我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我当过兵,班长,排长,副中队长。本人现任天津消防总队南开支队司令部参谋,上尉军衔。我的配偶是李四,我的女儿是张春香,我的户籍所在地是山东平度。2010年12月,我从正连10级晋升为副营9级,符合军属参军条件。

现在申请,请领导批示。

申请人:张三

o 2011年3月10日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士兵,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连级以上干部(含一级参谋、专业技术12级、体育8级)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在国家划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海岛服役的四级军士长以上干部和士官。

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总装检验的干部,在船、艇、舰(仅限海上任务)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务干部(包括飞行人员和空勤务人员)。

驻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部队副营职以上(含副科级、专业技术11级、体育7级)干部;在北京市其他区(县)担任副营职或服现役15年以上的干部。士官和空勤政驻京干部家属条件分别按第一条、第三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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