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摩托车还是电动车,是控摩还是禁摩,这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一直有法律法规禁止摩托车,所以应该禁止!但是电动车应该被禁止吗?如果有,法律依据是什么?也许有关部门或者朝阳群众会说,国家早就有电动车推行的标准了。那我还想问,不合格的电动车是从哪里来的?都是骑行者自己造的吗?显然不是!那么这里就出现了一个悖论,可以公开做,公开卖!为什么应该卖车的人倒霉被没收了!?老百姓没有能力分辨哪种车可以买代步,哪种车不能买代步!你不能要求东莞所有的老百姓都有一部法律!违法卖滑板车?!不可笑?讲真,东莞还没富裕到让所有人都买车!东莞的公交系统也不是那么完善(覆盖)!一刀切的禁酒令!我想请有关部门想想给那些平民打工!
我不反对整顿交通秩序,但我不赞成一刀切的罚款!堵不如疏!这是几千年的经验!
如果真的要把摩托车全部下架,如何处理那些非法销售摩托车的人?对于不了解情况的弱势消费群体,是否有必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退款?先解决制造非法摩托车的问题,先没收销售非法摩托车,责令其召回已售出车辆全额退款,再没收上路的那些非法摩托车!然后处理那些骑非法摩托车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