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可以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全体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二至三名代表参加。居民委员会对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五分之一以上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住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交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有权更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