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分申请
1.自申请当年5月1日起满12个月,且申请人得分达到15分及以上(其中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稳定职业指数”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指导指标”在郫都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在郫都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申请人的居住目的应为“居住”);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签署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其具有同一户籍子女的户口簿原件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其他有效证件(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在郫都区合法签订并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郫都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税证明);
5.申请小学一年级的,还需提交原学校签署的学籍证明(学籍信息应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家电网学籍编号、现年级等。).
(二)未申请积分的。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跨本市行政区域居住、工作的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签署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具有同一户籍子女的户口簿原件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其他有效证件(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郫都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并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郫都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税证明);
4.申请人自申请年度5月1日起已依法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年,申请入学当月处于连续缴费状态。
5.自申请年度5月1日起已满12个月,在郫都区连续居住满1年(如申请人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房产证等。,而申请人的房屋用途应为“居住”),具体而言:
①自购者:提供郫都区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及物业提供的入住满一年证明。没有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信息汇总表3或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以及物业管理处提供的入住满一年的证明。
②承租人: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③在世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是自住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和郫都区范围内的亲属关系证明,物业管理提供的入住满一年证明。
④在单位宿舍居住的:提供本单位宿舍在郫都区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和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6.申请小学一年级的,还需提交原学校签署的学籍证明(学籍信息应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家电网学籍编号、现年级等。).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由郫都区教育局统一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