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
我认为,民商事诉讼原告伪造证据形成的法律事实对司法诉讼秩序的危害程度,以及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和其他权利的危害程度是否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都需要由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来判断。
a、如果原告以伪造的证据提起民商事诉讼,在提起民商事诉讼前又以伪造的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伪造的证据导致人民法院作出“诉前担保”的裁定,就有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利用人民法院的诉前保全措施错误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的合法财产,造成司法秩序混乱和当事人民商事损失;
b、如果在庭审或合议庭宣判环节中,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导致独任判决或合议庭作出侵害正当当事人合法权益、被害人合法债权、著作权等的判决或裁定,都是非法侵害,从而达到犯罪嫌疑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权利的犯罪目的,并且这种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权利已经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应当比照诈骗罪论处。
以上两种情况,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证据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侵害他人财产的,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c、独任审判或者合议庭认为犯罪嫌疑人在起诉前伪造证据予以保全或者民商事诉讼严重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裁定案件已经涉嫌构成犯罪,中止全案审判,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诉讼,是谁在法院审理后发现了伪造的证据,然后裁定中止审理,将全案移送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进行侦查,从而真正遏制这类犯罪。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