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拘留多久判刑

陈世美简介2022-07-08  29

办理刑事案件总时限:37天(批捕前侦查阶段)+7个月(批捕后侦查阶段)+6.5个月(审查起诉)+13个月(一审)+10天(上诉期)+4个月(二审)=32个月(不含未纳入审限并经最高检或最高法院特批延长的时限)。一是逮捕前的法定办案期限不得超过37日。

1.传唤和拘留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逮捕的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1天)(第117条)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日,审批不得超过7日,最长不得超过37日。(第八十九条)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第七十七条)

4.监控停留时间,停留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第七十七条)

统计:30+7=37天

二、逮捕后,法定办案期限不得超过7个月。

1.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154条)

2.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侦查完毕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第156条)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后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第157条)

4.如果发现其他重要犯罪,期限重新计算。(第158条)

统计:(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7个月

三。侦查起诉案件的法定期限不得超过6.5个月。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0.5个月;(第169条)

2.管辖变更的,从变更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限两次,每次一个月;两次可以是2个月。(第171条)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追诉期限重新计算,两次延长一个月,两次延长0.5个月,共计三个月。(第171条)

5.被害人对起诉决定的申诉,应当在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6.被起诉人对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项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应当在七日内提出。(第177条)

统计:(1个月+0.5个月)+1个月× 2次+(1个月+0.5个月)× 2次=6.5个月。

4.从一审到二审的法定办案期限不得超过17.5个月。

1.普通程序第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3个月,计6个月。(第202条)

2.人民法院变更管辖的,审理期限从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第202条)

3.提出上诉或抗诉的期限为10天。(第138条)

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199和202条)

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检察院可以补充侦查的次数。实践中,检察院一般会进行一次补充侦查。如果没有,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撤诉,这也是无罪释放的另一种表现。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第178条)

6.第二审上诉和抗诉案件应当在两个月内审结。在特殊情况下,有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计4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和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第232条)

统计:[(2个月+1个月+3个月)+1个月+(2个月+1个月+3个月)]+10天+(2个月+2个月)=17.5个月。

五、不计入试用期。

1.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期限不计入办案期限。(第147条)

2.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公诉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的;(三)因申请回避导致审判无法进行的。(第198条)

3.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出庭,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200)

备注:上述法律指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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