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包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二)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和生产厂所在地;(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要求,需要标注产品规格、品牌以及主要零部件的名称和内容的,应当用中文标注;如果需要提前告知消费者,应当用中文标明。标注在外包装上,或者提前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有效期;(5)产品因使用不当容易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设置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特性难以标注的裸装产品,不得标注。《包装管理与法规》作为国家第三套包装教材之一,将案例与包装相关的管理知识、标准、法规相结合,包括包装管理概论和包装企业的成本管理。企业质量管理、包装物流管理、包装标准化和包装法规。法律法规等。围绕包装行业的特殊要求,拓宽和深化包装管理和经济活动的相关内容,特别是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介绍了与包装行业密切相关的专利法和商标法。总结了分散在各种其他法规、报刊杂志中的法规。与包装卫生、包装盒等相关的法律和惯例。《包装管理条例》内容丰富,实用性强。可作为高等院校包装工程及相关课程的教材,对生产、科研、设计中的技术人员、设计人员和管理人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质检部门和包装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