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凡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均属于工伤,不区分工伤类型。
发生工伤,应先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其次,你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医疗相关资料等。
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后,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
此时,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第十八条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医学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职工的受伤程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鉴定决定和工伤职工医疗待遇的相关资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