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中受伤了怎么办

菊花的颜色2022-07-08  15

发生工伤后,有三个主要程序:

第一步:工伤认定。

认定工伤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14-16条的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所在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申请时间。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3)医学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其中,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职工受伤程度等内容。

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俗称“劳动鉴定”。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工伤都需要经过这个程序。只有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影响劳动能力的残疾,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自理障碍可分为三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和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第三步:工伤索赔。

员工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45条要求赔偿。除了医药费,医疗设备费,伙食补助等。治疗期间,还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因工致残的,可以索要生活费、一次性伤残津贴、伤残津贴。

具体的索赔方式可以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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