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报告程序
只有当用人单位已经在工伤保险机构为劳动者办理了工伤保险,才可以办理这个手续。
单位应当自发生工伤事故或者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死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是一般工伤的第一步。
但如果用人单位书面认定为工伤,且没有工伤保险,则可以不走这个程序。
注意两次工伤认定:单位不提工伤认定的,工伤者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确认后,应当书面通知单位和受害人。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指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在申请工伤鉴定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完成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者期满后,对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行为。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是指伤残等级鉴定。
4。补偿程序
工伤认定后,可以按照认定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直接按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未参保的(特别是在工伤保险机构),按照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
如果不能通过与雇主协商解决,可以根据《劳动仲裁法》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诉讼
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如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可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
或者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未支付赔偿金的,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出执行申请,法院予以执行。
8。投诉程序
如果对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个一般比较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