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处罚非法经营的?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
第一,如果行为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违反了相关的工商法律法规,必须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有牟利的故意,情节严重,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的,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商品或者其他限制经营的商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书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如果行为人的非法经营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则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可以分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况:
第一句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句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对于什么“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没有具体规定。一般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或者虽经行政处罚仍不悔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数额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