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建立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解决经济社会中各种问题的根本途径。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正如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的,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但生产力水平总体上还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增长方式没有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改革面临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而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等等。

这些特征是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逐渐显现出来的,问题不是改革的市场化方向造成的,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造成的。市场的微观基础不健全,各类市场主体的地位和权利不对等,规范市场运行的客观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新旧体制没有彻底转换,直接导致经济社会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比如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很大程度上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再比如官员腐败,国有资产流失,收入分配差距不合理,这些都成为大家关心的社会问题。根源在于市场主体的权益尚未确立,市场配置资源和利益分配的机制不健全。行政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利益和资源的分配。

比如,就业矛盾突出,“三农”问题严重,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经济整体竞争力不强,城乡发展不平衡,民生问题突出,根源在于市场经济不发达,各地区市场经济发展不平衡,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经济社会缺乏客观调控和约束,政府行为不规范。因此,继续解放思想,推进和深化市场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解决经济社会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的根本途径。

确立市场的主体地位,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市场化改革,要求我们继续解放思想,对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原因和实质有深刻的理论认识。从表面上看,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在于经济计划的刚性和主观性;本质上是因为行政权力成为决定经济活动的绝对权威,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和组织受制于行政权力,导致经济活动失去了自主性、自发性和客观性。

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不仅意味着在形式上把产品变成商品,也意味着由市场来配置生产资源。而是意味着将经济主体从行政机构变为直接的经济当事人,将经济权益从行政机构变为经济当事人通过独立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直接获得。从行政命令到客观规律自发调节是经济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

这是社会经济关系和权益的根本性变化,必然要求其他社会关系,包括政治、文化、观念等上层建筑的相应改革。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同的个人和群体是独立的、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商品等价交换形成的市场价格实现了各自经济利益的初次公平分配,调节了生产资源的有效配置。

这是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作用,即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但目前,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处于胶着状态,从事生产的个人和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权益尚未真正确立,行政权力缺乏制约和制衡,对经济活动仍进行不必要的直接甚至任意干预。个体劳动者和集体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相对于用人单位,相对于行政垄断和资源垄断部门,相对于一些政府部门,相对于一些地方的人,处于弱势地位。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缺乏公平、充分的竞争,商品交换中平等、对等的市场谈判机制尚未建立。结果,一些商品价格,特别是工人的工资,如拆迁和征地,由强大的垄断企业、雇主、开发商和政府部门单方面决定,严重损害了有关人民的切身利益,从而造成不同利益集团之间、雇主与雇员之间、党与群众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

这些矛盾在不同地方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尤其是经济转型最早的广东省。要解决这些矛盾,最根本的是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努力确立市场的主体地位,完善市场运行机制。首先,要赋予个人和经济组织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平等的经济地位、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尊重和维护人们以各种组织形式从事经济活动以谋求经济利益的自主权、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从起点上构建人们进入市场经济活动、参与市场分配的平等机会。

其次,建立健全产权制度,切实明确和保护各类财产、物品的所有者权益,从经济关系和法律等方面切实维护公共产权和各类私有产权的不可侵犯性。建立、加强和保护产品、财产、知识等所有者的权益。依法通过劳动、生产、经营取得的。再次,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各类市场体系,特别是完善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形成各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流动和充分竞争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要打破资源占有和产品生产的行政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使生产资源、要素和各种产品通过市场作为商品进行配置和消费。完善自主、充分竞争、所有者权益清晰的商品交易所,买卖双方平等协商市场价格,通过等价交换促进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公平分配和有效配置。

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要改革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以商品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于行政集权改革是建立和完善商品关系的前提和前提,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成为确立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市场运行机制的关键和攻坚战,也成为继续解放思想、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关键和攻坚战。

中国的改革是建立人民内部自主平等的商品经济关系新体系,自下而上确定政府行为。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破除“权力至上”、“官本位”的旧观念和旧行为,把“人民本位”和客观经济活动的观念和行为确立为社会关系和社会内部结构的决定性力量。

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明确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自觉简政放权让利于民,实现从“家长”到“公务员”的角色转换。这是政府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同时,政府具有以超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和民生再分配的职能,主要是通过税收调节初次分配,行使公共财政职能,将全社会的公共福利重新分配给不能在市场上平等竞争的个人、事件和地区以及市场不能解决的领域,以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以行政和法律手段维护各市场主体和全体人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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