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说,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把伊斯兰法作为自己的国法。
塔利班将伊斯兰教法作为国家法律,是指以伊斯兰法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只是少数人的理想,没有现实基础。历史上,伊斯兰国家关于国体只有哈里发论或伊玛目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埃及、叙利亚等国的伊斯兰政党和组织要求在国家宪法中承认伊斯兰教为国教,并将伊斯兰教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但始终未能实现。就连伊朗1980年通过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也含有“三权分立”等现代资产阶级概念,不是“伊斯兰宪法”。
目前还不清楚塔利班领导的政府将采取什么形式来制定国家法律。然而,经过20年的发展,从最近的变化可以得出结论,塔利班绝不会走20年前的老路。因为走老路意味着再次与世界为敌,那将是死路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