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死刑犯被捆绑起来无法逃脱时,为什么需要两个法警来拘留他?
犯罪嫌疑人被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终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移送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死刑核准”,签发“死刑执行令”。
第一审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死刑命令。
人民法院执行法警到关押死刑犯的看守所接人,“查名自正”。然后绑到刑场执行。
死刑犯已经被绑了,为什么还需要两个法警?
死刑犯“上无去路,下无去路”,逃不掉!两个法警在身边互相挟持,“形式大于内容”,可以彰显法律的威严,震慑犯罪分子!再者,整个“画面感”更能凸显正义的力量!罪犯的渺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