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维和部队其实是一个神奇的存在。
从法律上讲,联合国维和部队实际上没有严格的法律地位...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六章谈到如何惩罚侵略和对和平的威胁,第七章谈到军事参谋团。其实言下之意就是除了联合国部队,不允许其他人使用武力解决问题(当然一国自卫不在其列)。
但是二战之后冷战,所以美苏从欧洲到亚洲,最后到联合国。在这种氛围下,谈不上统一使用武力。所以第七章基本上一直挂在那里空,联合国特派团里的各国军事参谋没有军事行动可以建议。但他们还没闲着,后来说。
1948年以色列在中东建国,第二天阿拉伯国家找上门来,于是第一次中东战争爆发。当时美国和苏联在这件事上的立场是一致的,都支持建立以色列国。(其实是我们一起挖了大英殖民帝国的墙角。)但以色列显然落后了,于是联合国赶紧要求停战,并决定派人监督。
派谁去?战场一片混乱,除了士兵谁都不要去。所以只能派兵,但是联合国没有建立自己的武装力量(就算打着旗号外包也要等到朝鲜战争……),所以只能暂时找几个成员国的志愿军,这是临时措施。
但通过实践发现,这种“临时措施”实际上是现有国际形势下迅速停止冲突、恢复和平的最实际有效的办法,也避免了许多人道主义灾难。结果,最初由借调部队管理的维和部现已成为联合国最大的部门。
在这一点上,《联合国宪章》仍然像一个教条。没人碰它,谁都知道它惹不起。因此,维持和平行动一直是如此“临时措施”,未来看起来也好不到哪里去。时间长了,大家都不高兴这件事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就编了段子开心地说:“维和是宪章第6.5章规定的内容”。第六章是和平手段,第七章是战争手段,所以算作军事手段而不是战争手段的维和才这么叫。
维和起初是临时派兵隔离交战双方,监督停火。这些都是国与国之间的冲突,很简单。然而后来,非洲国家的内战变得更加复杂。由于殖民者将不同国家的部落分开,一个国家的内战往往会蔓延到几个国家。另外,在一些国家,内战让大家都累了,但要讲和又不敢先放下枪。这时候就需要一个可靠的中立者来监督和保证社会秩序。因此,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已经开始顾及各国的内战...
内战的问题很复杂。有些地方,大家真的很累。联合国去了之后,他们都放弃了枪,回家种地去了。先是联合国成立临时行政机构,然后在当地成立临时过渡政府,搞选举建立合法政府,然后联合国维和人员帮助培训新的警察和国防军。最后,一切正常,联合国撤出...
但有的地方内战有几个派别,占便宜的人想看就收。那些吃了亏但还没赔光本钱的人,可能不想就此罢休,但是破坏和平的罪名有点大,所以他们先是硬着头皮答应来联合国,后来又翻脸不承认,开始攻击联合国维和部队或者制造人道主义危机。
这样一来,联合国维和部队就尴尬了。根据授权,他们只能管理非常有限的事情,不能插手内战。但袖手旁观往往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比如卢旺达大屠杀。联合国部队无能为力,因为他们没有得到授权...
这场大屠杀震惊了世界,也让联合国下定决心。自那时以来,显而易见的是,联合国军队和警察在执行维和任务时以及为了避免人道主义危机,有权使用武力。
根据“人权大于天”的理论,联合国现在强调的是“强力维和”或“强制和平”的政策。毫无疑问,这个初衷绝对是好的。但是倒挂的坑到底有多深?
其实开枪更尴尬。人在自己的窝里打。你打算帮助谁?如何定义谁应该提供帮助?还有,如果你帮忙,你就不再中立了。以后找谁监督停火??
所以目前只能说维和行动是联合国框架下的军事行动,是目前恢复和平最快最有效的方式。然而,维持和平行动的范围和概念正在不断扩大。
最后一句,各国派到纽约的军事参谋团还是没什么好建议的,但也很忙。他们每天都在忙着代表自己的国家和联合国讨论协调要不要派维和部队,要不要派维和部队,往哪里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