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黄新宇)为规范信用卡业务,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的管理责任,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16日,银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银监会表示,将重点关注信用卡业务在发卡和信贷管理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同时,银监会也表示,将鼓励银行信用卡服务创新和整改,过渡期为两年。
《通知》共八章37条,包括加强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严格规范发卡营销行为、严格信用和风险管理、严格资金流向控制、全面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严格合作机构管理、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强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等内容。
通知下发,信用卡业务新规将实施。这些新规会对发卡行和持卡人产生什么影响?应该注意哪些重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和解读。
焦点一:那些“睡眠卡”会被银行下紧急“驱逐令”吗?
关于发卡管理,《通知》要求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将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份额或市场排名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将加强睡眠信用卡的动态监控管理,18个月以上无活跃客户交易、透支余额和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占发卡机构发卡总量的比例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超过20%,具有附加保单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这个比例的银行不得新增卡。
“未来,银保监会将动态下调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的限额标准,不断督促行业降低睡眠卡比例。”中国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就此作出表态。
此外,《通知》还列出了默认同意、强制捆绑销售等营销禁令。,并明确规定未经行内统一资质,任何人不得从事本机构信用卡发行营销活动。
关于长期睡眠信用卡的具体“睡眠率”,据零一研究院院长余百成透露,目前业内没有太多披露。但从监管机构规定的“连续18个月以上”的具体定位来看,信用卡的“睡眠率”可能略高于这20%,只是各家银行的数据可能有所不同。从信用卡发行规模来看,据“业内估计,目前我国信用卡数量约为7.5亿张;持卡人平均每人持卡1.5张左右,大概就是这样的水平。”他接着说。
至于新规对发卡机构和持卡人的影响,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所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告诉记者,“(监管机构)通过研究确定了(20%)这个比例,收回这些'睡眠卡'应该不会(对银行)有太大影响。”对于普通持卡人,董希淼也认为,“很多人可能前几年被各种‘营销’办了卡,长期没用。如果清理了,就清理了,不会有实质性影响。”
对于普通持卡人,余百成和董希淼的观点相似,但他对睡眠卡的激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余百成认为,未来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内部考核指标会发生变化。“以前银行更看重开卡率,而不是真实利用率。随着新规的发布,银行会向活跃度等质量考核维度转变,这样信用卡才会真正有价值。”
特别是“一些目前信用卡‘沉睡率’较高的银行,肯定会采取减免、促销或补贴等各种激活方式,让这些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以对于信用卡持卡人,尤其是属于“沉睡”状态的人,于百成认为会受益。
在新规下,“并不代表你(持卡人)有一张‘沉睡’的信用卡,会给你造成任何损失。这不太可能。反而会整体提高激活率。我认为这是银行接下来最重要的工作。”在白城看来,如果激活工作不到位,银行的新卡业务就无法开展,如果有更好的客户群,银行也无法为他们提供信用卡服务。
焦点:信用卡的分期消费和透支取现会有变化吗?
关于信用卡分期业务,记者注意到,《通知》要求,分期业务应当事先设置独立的申请、审批等环节,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相混淆或捆绑。已经分期的资金余额不得再次分期,但监管规定的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除外。
“银行应当规定分期付款业务的最低起付额和最高金额。商业分期付款期限不超过5年(即60期)。如客户确需申请预借现金业务分期还款,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2年(即24期)。”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道。
同时,关于授信管理,记者也注意到,《通知》要求银行合理设定单个客户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纳入本机构全部授信额度统一管理。在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扣除客户在其他机构的累计授信额度。未来,监管机构还将根据新的信贷管理规定,要求银行“实施严格审慎的信用卡信贷额度动态管理”。加强信用卡风险模型管理,不外包风险模型管理职责。”这位负责人强调。
首先,关于信用卡分期和预借现金业务,据董希淼介绍,目前信用卡分期业务大部分属于中短期,很少有银行实际的分期期限超过5年。“一般较长的期限是3年(即36期),60期已经很长了”。因此,新规中关于信用卡分期业务期限的规定对银行影响有限。
至于预借现金业务,董希淼表示,新规将有效控制提现额度。“原来有些银行的取现额度可以达到信用卡(总额)额度的1/2甚至更高,所以现在应该控制在5万元以下。"
于百成的视角更多体现在授信额度及其风险管理上。
“在授信额度的管理上,除了这家银行,还要考虑发卡机构在其他银行的授信额度,由银行进行综合评估,这是一个比较新的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银行本身可能也从信用卡风险控制的角度提出了类似的要求。”余百成建议,“因为近年来多头借贷现象严重,容易导致信用风险的积累和传递,所以一些银行在开授信额度时已经考虑到了这些问题。”
同时,在白城看来,未来在严格执行授信额度规定的背景下,银行会通过风控管理,降低部分授信额度较大且已经有长期贷款的用户的额度,并在提现时间设置上限。“这都是可能的。但对于普通用户来说,影响应该不大。”他说。
焦点:信用卡资金流水限额有变化吗?
此外,关于严控资金流向,记者看到,《通知》明确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地监测和控制信用卡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还贷、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禁止的领域。
对此,董希淼和余百成均提出“这不是新规定”。
信用卡资金包括消费信贷资金,即具有消费目的的信贷资金。根据监管规定,他们不能进入股市、房市(或其他禁止投资的领域)。“这一点从未改变,这次只是再次强调,并不是新的规定。”董希淼说。
“作为一份完整的信用卡监管文件,这些基于市场风险的禁止性条款或规定肯定会被提及,但这种提法一直是监管机构所强调的。”余百成也说。
鼓励信用卡服务创新和整改,过渡期两年;
专家:请理性使用信用卡,做“卡神”而不是“卡奴”
除了对信用卡业务的监管要求,据该负责人介绍,《通知》还提出了支持和鼓励信用卡创新的新举措,具体体现在:
鼓励银监会银行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消费者金融需求升级变化,合理应用新技术、新渠道、新模式,不断优化信用卡服务功能,丰富产品供给,持续有效降低信用卡各项使用成本,为扩大科学合理消费提供有力支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办卡获得感、便利性和安全感。
对此,《通知》明确提出,将按照风险可控、稳健有序的原则,通过试点探索网络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
对于整改过渡期,《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文件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整改。银监会也将继续督促银行以《通知》实施为契机,切实增强审慎合规意识,强化风险管控责任,规范业务操作,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对于未来的商业银行,董希淼认为,下一步应认真落实《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加快不合规行为的整改。特别是要转变信用卡业务发展方式,从单纯追求规模和速度增长向专业化、精细化的高质量发展转变;要合理核定信用卡额度,尽量减少重复授信,严格控制过度授信。比如要严格执行“刚性推演”的要求。在向持卡人授予信用额度时,必须扣除在其他银行获得的信用额度。同时,规范信用卡利息费用的收取,全面准确披露信用卡及其分期业务的利息费用;加强对外合作机构的准入和管理,规范信用卡催收,切实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
对于持卡人,董希淼也建议,一定要理性使用信用卡,做“卡神”,而不是“卡奴”。平时要量入为出,合理消费。不要通过办理多张信用卡来拆东墙补西墙。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还款,避免对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
新京报壳牌财经记者黄新宇编辑岳彩洲校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