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一辩:伸腿绊倒正被警察追赶的逃犯,如果逃犯受伤,要赔偿吗?

大鸡烟2022-07-06  30

在我看来,公民帮助警察抓犯人,不管有没有受伤,都不应该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警察在追捕拒捕的罪犯时可以使用武力,在面临严重暴力犯罪或突发事件时可以使用武器。在特定情况下,使用武力和武器制服逃犯是合理合法的。市民使用武力协助警方追捕逃犯,是打击犯罪、弘扬社会正气的表现。这是一种勇敢的行为,应该得到承认和鼓励。况且,伸出一只脚严格来说并不是一种武力行为,而是一种相对温和有效的辅助方式。

如果警察在追捕中出现失误,最终确认被追捕人不是罪犯,公民的协助导致被追捕人受伤,不应该由公民赔偿。应该认为是警察误抓了人,造成了他的受伤。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适用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起诉、审判职权的机关、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行为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公民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拘留的, 但是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被害人再决定撤诉、不起诉或者宣布判决。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终止刑事责任的;(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或者指使、纵容他人殴打、虐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非法使用武器和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因猎捕受到损害的人,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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