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以法家治天下

信道宽度2022-07-06  33

导读:自发起商鞅变法以来,历经六代百年,秦国终于统一了天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秦朝建立了。

秦朝之所以能在六国纷争中脱颖而出,不仅是因为它百年来一直没有走出君王的昏迷,还因为它诞生了第一个皇帝秦始皇,更重要的是来自于它发展的根本——法治。

什么是法治?最简单的词就是规则,一切都在“法”的规则内执行。不是用仁义教育人,而是用规则和标准告诉人什么能做,为什么不能做。

奖励有功,遵守法律,凡事都有规矩,谁也不能违反。这是最简单的规律,也是秦国发展的根本。

如题,秦国以法治天下。为什么不能以法治国?这个话题本身就值得推敲。后世很多人都在讨论秦灭亡的原因,其中一个就是“秦律严”。

在我看来,秦国法律虽严,但绝不是秦国灭亡的根源。秦之所以死,正是因为秦的管理本身就在违法。从统治中央到地方,都是“无法无天”。

要分析商鞅变法为什么成功提到统一秦国,就必须提到商鞅变法。商鞅成了后来改革者追逐的对象。但商鞅变法的范围太广,我们无法一一列举,就说其中重要的几个吧。

1.商鞅变法前的准备工作:建树为信。

这是一个大家都很熟悉的小故事。商鞅与秦孝公沟通后,得到了秦孝公的支持,开始为变法做准备。这个准备工作除了说服诸侯,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事情,就是让百姓相信“法”。

为了让人民相信法律,商鞅做了这样一件事:

如果你不相信自己,因为你有,但你没有,你害怕人民。就是在国城南门立一棵树,为能北迁的人筹十金。人怪它,不敢迁徙。傅:“能迁者五十金。”如果一个人移民,就交50金,这样就不会被骗了。发布命令,向人民发布命令。

这个故事虽短,却道出了商鞅及后世所有改革者成功的第一准则:禁止。要改革,就要有法律。法律再好,执行力才是王道。这是政治改革成功的基础。

2.商鞅变法的核心思想:法为人人而设。

儒家思想中的“礼”使人从一出生就有阶级划分,而商鞅变法中的“法”使人的阶级划分通过努力而改变。

淡化贵族观念,让贵族不再拥有以前的福利,这是最简单的公平观念。在《草地开垦令》中,有这样一条法令:

都是对其余子弟发号施令,令其服天下,养其解,使其有勇,官食,不能服。

3.商鞅变法之所以能被百姓接受:强调农事和军事功绩,“功绩”是升迁的奖惩标准。

商鞅变法在秦国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人民因为商鞅变法得到了实际利益。

春秋时代是贵族的时代,平明和明朝的人几乎没有出路。虽然秦国现象并不严重,但到时,秦国已经形成了自己固定的贵族集团。

靠这些人是不可能统一六国,发展秦国的。只有打破这个固化的阶层,才能有更多的人报效国家。为此,商鞅推出了基于军事和农业功绩的奖惩机制:

秦国规定“宗室不得隶属于无兵役论的家族。明朝的贵族等级和职级不一样,田宅的名称也不一样,臣妾的衣服也不一样。有功者显其荣,无功者富而无财。”

只是一个关于服兵役的法令,但是可以说明服兵役已经成为底层人民升迁的一种方式,所以人民会支持他。

商鞅之法是否严苛,自古以来褒贬不一。我希望尚军之书是圣经,商鞅是超越孔子的存在。反对的人觉得商鞅的方法太苛刻,违背人性。

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我们来看看商鞅变法中几条被谴责的法令:

1.商鞅变法的内容,最受后世诟病的,就是坐法。我觉得这种坐失人性,为什么一个人犯错就牵连那么多人。

说实话,这个法律确实苛刻,不人道。但是商鞅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呢?他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防止人们以这种方式违反法律。

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来阻止人们违法是苛刻的,但也是那个社会背景下能想到的最简单的方法。

2.违法后的处罚过重,秦律中有违法处罚的规定,如:

偷两百二十元以上,六百六十元以上的就当罪犯,偷牛的就当罪犯,偷羊的或者偷猪的就当罪犯,甚至偷别人桑叶不到一块钱的就当三十天徭役。

规定这么重?真的很重。但我说过,强调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守法,而是为了守法。

简单来说,一个守法的人,法律的分量就是一张纸,再重的惩罚对你来说都是无效的。为什么因为法律的分量而攻击它。

3.焚书坑儒,“禁民智”。我坚决反对“禁民智”的做法。只有普及教育和文明人的智慧才能推动社会发展。

但商鞅的做法是不是“禁民智”呢?这顶“禁民智”的帽子,一定是一个坚定的儒家支持者送给商鞅的。因为商鞅主要针对儒家,谁能规定儒家就是民智?

商鞅这样做是有其社会背景的。当时社会底层能读经学的人是少数,能读经学的几乎都是贵族。

儒家思想中的“礼”本身就是阶级的划分。作为一心淡化这种想法的商鞅,自然不会让这种想法广为流传。

说白了,商鞅要取缔的其实是阶级,而不是民智。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与其让人民去碰这些东西,不如让人民去种田,去当兵,去获得更多的利益。所以商鞅的“禁”虽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也符合当时秦国的社会背景。

总的来说,商鞅的方法虽然苛刻,但基本符合社会背景的需要。

死亡法则不是繁荣法则。人们在总结秦朝灭亡的原因时,总会提出法律严苛的理由。这是秦朝灭亡的根本原因吗?

个人持否定态度。因为秦朝灭亡时的法律法规已经和它成功时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冲突。

1.秦律不再公平。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统一货币等一系列统一计量的标准化改革,促进了社会的发展。然后,他用严酷的法律对待天下所有的人,繁重的劳动让百姓苦不堪言。

但仔细观察就会发现,秦帝国的严酷是针对山东六国人民的,而对原秦国人民却并非如此。

秦始皇确实很牛逼,但是他有历史局限性。六国统一后,他虽然成了天下之君,却没能把山东六国的百姓当秦国的百姓。

当我们到达秦二世时,情况变得更糟了。也许是因为秦国长期遭受的不公平待遇,秦国对山东六国人民有着报复性的压迫。山东原六国人民与原秦国人民的待遇差别如此之大,法律已不公平。

2.秦律出现了混乱。

商鞅的方法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重农。秦国后来之所以能够统一六国,就是因为秦国重视农耕,使得秦国拥有丰富的战略资源。

但秦统一六国后,为了修建长城和秦始皇陵,征收了大量徭役。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就是山东的前六国人民都不能好好种田。

作为农业社会,种田是生活必须。所有的壮丁都被征召入伍了,那么生产怎么办?忽视生产,人就无法生存。

秦朝以前是苛刻的,但苛刻的理由是让人守法。我并没有因为严苛的法律而轻视人民生活的必需品。而秦亡时的苛法却忽视了人的存在,这一点在秦亡时的乱法中有所体现。

结论严刑峻法确实是秦国灭亡的原因之一。此外,鲁国的遗老不愿被秦国统治,秦二世的昏庸无能导致了秦国的灭亡。

但是当我们阅读历史时,我们需要一个整体的观点。我们需要比较它灭亡的方法和它繁荣的方法。

虽然法律本身变化不大,但在执行中出现了很大偏差。

秦国兴盛时,法律的核心是公平,能促进秦国发展的是重视生产和军事力量。但是秦国统一六国后,对山东人民毫无公平可言。

许多次的义务兵让全世界刚刚经历过战争的人们失去了恢复生产力的时间。这与商鞅变法时对生产力的重视相矛盾。

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秦律是完全可行的。但如何执行,能否合理执行,才是关键。

失去公平,忽视生产的实施,使秦律“混乱”。所以这就是秦国,建立在秦律之上,发展起来的。法律乱了怎么还能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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