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让孩子们更好地成长是我们最大的心愿。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迎来重大修订,开启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新篇章。
共青团作为共青团和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光荣职责。长期以来,共青团、青联、少先队等。齐心协力广泛传播党的声音,协助国家机关制定、完善和实施法律法规,联系社会组织构建社会支持系统,有效促进了广大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
共青团与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深厚渊源
未成年人法律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基础,是预防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最有力武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国未成年人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特别是今年未保法的修订,有力地展示了国家法治的进步和人权保障水平的提高。共青团是青少年成长发展的代言人,在未成年人立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催生并推动了第一部少年特别法的诞生。
改革开放初期,万事俱备,十年动乱导致的青少年犯罪问题被提上重要日程。
1979年8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宣部、共青团中央等八部门《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报告》,提出不能孤立地对待青少年犯罪问题,要把青少年的教育和培养作为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民族兴衰的大事来抓。宣传、教育、共青团等各方面的力量,要在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
1980年3月,共青团中央在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的指导下,召开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座谈会,并牵头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起草小组。
1985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抓紧制定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此后,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保护青少年的地方性法规。
1987年12月1日,共青团中央向共青团中央提交了《关于建议制定少年法的报告》。1988年1月5日,中央办公厅给予答复:“经中央办公厅业务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和中央政委批准,共青团中央同意根据1985年中央指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起草未成年人保护法。”
此后,共青团中央会同国家教委等部门,组织专家历经11稿,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
1991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部法律。
可以说,未保法的诞生,带有共产主义青年团的鲜明印记。
见证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和完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于1992年成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署国,保护未成年人的事业已融入世界发展进程。同时,社会实践的发展要求未投保法更具可操作性。
2003年,根据该法的实施情况,共青团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建议的报告》,很快得到回应,该法的修改被纳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2004年,共青团中央受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托,承担了未保险法修改的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历时近两年,前后11次修改草案。
2007年6月1日,第一部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
2012年以来,共青团中央开展了“社会教育与青少年全面发展”、“完善青少年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法律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净化网络和新媒体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等课题研究。与NPC代表和CPPCC委员沟通意见,凝聚共识,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并在全国人大和CPPCC发出集中呼吁。
201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未成年人保护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法律的修改再次提上日程。在此轮修改工作中,共青团积极充当角色,与立法机关开展论证调研,代表未成年人建言献策,帮助完善修改稿。
2019年10月和2020年7月,全国人大两次就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青团中央积极动员青年关注法律修订。仅一审稿就收集了4.9万条建议,未成年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占了一半。
同时,依托“青少年立法与政策论证会”平台,多次组织专家学者对相关草案进行讨论,向立法机关提出了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加强网络保护、明确法律责任等多项建议。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备受关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今年10月17日进行了第二次修订。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推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进入新时代,也为共青团维护青少年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立足职责,主动作为,合力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以来,各级组织根据各自的职责,在促进该法实施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
积极开展咨询和签注工作。
2008年以来,共青团连续开展“共青团与NPC代表、CPPCC委员面对面”活动,就关系青少年成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年来,各级团组织举办活动3.5万余场,联系各级NPC代表、CPPCC委员41.8万人,提出建议、提案、议案8.9万余件,推动出台了许多涉及青少年思想政治引导和促进身心健康的政策措施,推动解决了未成年人监护、侵害等一系列突出问题。
关爱弱势未成年群体
截至2019年,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实施的希望工程,为617.02万名家庭困难儿童带来了来自党和社会各界的温暖关爱,有效保障了贫困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各级组织广泛开展“童心港湾”“多彩假期”常态化关爱工程,实施防溺水、防性侵、交通安全、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自我关爱教育,有效弥补了留守儿童监管缺失。在“阳光行动”中,超过237万名青年志愿者与310万名残疾青少年结对提供服务。
加强重点地区未成年人保护
针对网络成瘾、网络侵权等问题,在2017年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主办了“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论坛”,呼吁全世界携起手来,让社会共治。自2018年起,我们将与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定期发布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研究报告。受中央网信办委托,起草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推动未参保法修订增设“网络保护”专章。
针对学生欺凌事件,共青团配合教育部门不断努力。2016年、2017年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和治理方案,推动学生欺凌预防处置机制纳入未保法。学生欺凌和暴力犯罪的公诉案件数量从2017年的5926起下降到2019年的2914起。
推动执法部门坚决打击性侵、虐童等犯罪行为。从刑法修正案九将虐童罪的主体从家庭成员扩大到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责任的人,到修改后的未保法增加对未成年人就业密切接触者的询问和禁止制度,强化学校、幼儿园的预防职责,共青团参与并见证了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进步。
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
2016年3月,12355青少年服务台接到越来越多陷入校园贷款纠纷的学生求助,引起了共青团中央的高度关注。在安排律师在线应诉的同时,积极协调各地团组织和12355专家团队,先后在河北、江西、四川、天津、湖南等地介入相关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在此基础上,督促职能部门加强专项整治,有效遏制“校园贷”乱象蔓延。
目前,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民政部门、文化执法部门共有269个12355青少年服务台、6个区域中心、4324个“青少年维权岗”,为未成年人维权案件的转介和办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支持系统。
2018年,共青团中央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签署合作协议,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共青团培育和支持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协助检察机关组建适格成年人队伍,开展诉前社会调查,建设未成年人关爱基地,促进了专业办案与社会服务的有机衔接,成为共青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载体。
同年,共青团中央与民政部合作推动12355青少年服务台承担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工作,针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打造集“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理、评估转介、救助干预、督办问责”为一体的工作平台,建立“一次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推进新未保法实施,努力开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局面。
从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动议到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40年的丰硕成果镌刻着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发展的历史进程。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72条扩大到132条,致力于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保护。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协调责任由政府部门承担或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与时俱进,符合实际。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时代特征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体现了党中央推动青年事业发展的决心,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以下几个方面。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等的共同责任。共青团、少年团、少先队等。应当协助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保护未成年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党和国家以法律授权的形式重申共青团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蕴含着共青团在新时代勇挑重担、发挥作用、作出新贡献的殷切期望。
风正在航行。植根于青年的共青团、青联、学生会、少先队组织,将不辜负党的重托和法律赋予的使命,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培养民族复兴担当的时代新人而不懈努力!
广泛开展新未保险法的宣传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共青团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积极参与青少年普法工作,帮助青少年认识到新保法与自身成长密不可分,是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在增长法律知识、树立法治信仰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情感认同。
引导各级团组织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紧贴青少年身心特点,创新开展网络普法,举办网络课堂、网络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律素养。及时了解和判断青少年发展情况,监督新未保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代表青少年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
深化青少年权益服务阵地建设,着力关爱帮扶困境青少年,让广大青少年感受到党和国家的精心关怀,切实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履行忠诚法赋予的重要职责。
新未保法为共青团协助政府和司法机关保护未成年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第10条),也为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创造了有利条件(第42条第2款)。
根据《总则》部分的立法精神,共青团可以依据职能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等相关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比如,支持各级政府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配合家庭教育知识宣传,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第八十二条);
支持各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保障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社会力量提供相关服务(第八十五条);
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和转交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和举报,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和服务场所建设,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咨询和帮助(第九十七条);
完善社会化维权体系,支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第一百零六条);
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施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移安置等必要的保护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案件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关怀、教育矫治、社会矫正等工作(第一百一十六条)。
各级团组织将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切实履行职责,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发挥作用。
拓宽少年立法视野。
青年发展直接关系到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经过多年努力,教育、科技、体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法律法规都制定了促进、支持或保障青年发展的条款。
党和政府在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等重大战略,制定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教育文化、就业创业、卫生等专项规划时,也围绕青年发展提出了政策措施。
2017年4月,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关心和指导下,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5年)》,明确提出了“党管青年”的原则和“青年优先发展”的理念。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全面促进青年发展的国家专项规划。
为推动《规划》的实施,党中央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省、市、县三级建立了由党委、政府牵头的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共青团中央牵头建立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积极推动青年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开展不同领域青年发展专题研究和政策评估。中国特色的青年发展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共青团将把实施新未保法与实施青少年发展计划紧密结合起来,把权益工作从未成年人扩大到全体青少年,着力维护青少年的发展权益,努力使修订后的法律的福利惠及更大范围的青少年群体。
未成年人保护在于坚持和创新。坚持就是持之以恒再接再厉。创新意味着未雨绸缪,跟上改革的步伐。新未保法为新时期共青团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吹响了“改革再出发”的集结号,必将有助于共青团通过维护青少年权益加强对青少年的吸引力、凝聚力、教育力和引导力,为党的青年工作和儿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