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是国家的本质。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人民民主专政是指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实行民主为人民、专政为敌人的国家制度。中国人民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本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工人阶级掌握国家领导权,成为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1、民主主体的普遍性。在中国,全体人民,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都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平等权利。
2.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我国宪法第二章确认,我国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享有广泛的民主和自由权利。
3.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