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更好地发挥社会作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用规范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