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奴隶制是指封建农奴制。在旧社会,农奴占西藏人口的90%以上,但他们的生活自由很少。他们不得不依靠农奴主为生。当时农奴制是维护西藏贵族阶级统治的基础,一直延续到1959年西藏民族改革结束。
西藏的农奴制
西藏的农奴制始于10世纪,一般建立于13世纪,一直持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它在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运动中被废除。
西藏农奴制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农业生产工具简陋。主要农区仍使用木犁和锄头,偶有铁犁,收获量仅为种子的4-5倍。
农奴制条件下,地方政府占耕地的31%,贵族占30%,寺院占39%。 政教合一 西藏地方封建政府有权向贵族和寺庙领主授予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