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未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法律依据如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食物要熟、熟透,加工过程中食物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
食品是指可以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者仅作为药物使用的物质。
食品可分为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转基因食品、健康食品、有机食品、特色食品和肉类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