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作品的付酬标准如何?
操作方法 01
录音制品的发行是按版税支付的,即录音制品的批发价×版税率×发行的录音制品数量。
02
发行录音制品的缴费标准为:无文字的纯音乐作品税率为3??5%;歌曲和戏曲作品的税率是3??5%,其中音乐部分占版税收入的60%,写作部分占版税收入的40%;纯文字作品(含外文)税率为3%;国家通过行政手段,确保发行的录音制品(如教科书)版本税率为15%。
03
一次录音涉及两部以上作品的,录音中所有作品的总报酬按照版税方法和相应的版次税率计算,然后根据每部作品在整个录音中所占的时间比例确定每部作品的具体报酬。
04
改编作品用于录音的,按照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具体报酬后,支付作品著作权人的70%和原作品的30%。
若原创作品已过著作权保护期或不适用著作权法,则只按上述比例向录制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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