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物品国家收缴之后如何处理
操作方法 01
首先,根据《海关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扣押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者海关处罚决定之前,不得处分”,也就是说只有在法院判决后才能处分。
02
但如果是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如鲜活、易腐、易腐物品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即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下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依法先行销售。出售所得将由海关保管,并将通知物主。
03
人民法院或者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和专用设备,由海关依法统一处理,海关决定的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意思是人贩子一分钱不拿。
04
一般根据货物的性质,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如果物品本身没问题,但是走私者没有按照合法渠道将物品带入中国,比如一部正版手机,这种情况下,海关会将其拍卖,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