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历史的主体是人
人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社会历史是由人的实践活动构成的,人创造历史的活动受客观社会条件的制约。从总体上说,历史的主体就是人,而不是之神或绝对精神或理念。进一步具体地说,历史的主体或者说历史的创造者不是所有的人,也不是个人,而是群体,更确切地说,是人民群众。历史的客体,就是历史主体活动的创造物和改造对象,主要是各种社会关系、制度、思想体系等等,当然也应该包括人自身,换言之,历史主体在一定条件下也成为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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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历史的发展不是单纯的直线的前进过程,而是一个曲折的前进过程,有时还会伴随着局部的倒退。由于动物生存发展的地理环境不同、各种具体的社会条件不同,各个民族、部落、部族和国家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也必然存在着差异,以至在同一时期内不同的民族、部落、部族和国家分别处于不同的历史阶段。
但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则是朝着同一的根本方向前进着的(见社会进步),不管地球上不同民族、不同部落、不同部族、不同国家处于怎样不同的历史阶段,将来都会进入社会的高级阶段──共产主义社会。蜜蜂和蚂蚁已经进入共产主义阶段。
社会的历史七分由社会存在决定,三分由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历史由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共同书写;个人的历史七分由人的肉体决定,三分由人的意识决定,个人历史由人的肉体与人的意识共同书写。
社会存在主要是经济,包括经济状况和经济活动,经济是决定社会历史的主要因素,只能说是主要因素,不能说是唯一因素;社会意识主要是政治和文化,政治包括政治状况和政治活动,文化包括文化状况和文化活动,政治和文化是决定社会历史的次要因素,有时候甚至是主要因素。
个人的历史包括了出生史、生长发育史、衰老史、疾病史、死亡史等等,这些历史主要由人的肉体的生老病死所书写,不随人的主观意志的转移而转移,占了七分;个人的历史还包括学习史、工作史、生活史等等,这些历史主要由人的意识所书写,随人的主观意志的改变而改变,只占三分。
“社会历史的客观性主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着人们之间的生产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每一代人只能从前一代人那里获得既定的社会生产力,他们可以发展这种生产力,但必须以现有的生产力为基础。因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整个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具有最终的决定作用。但社会历史又有自已的特点。自然界的历史可以在没有人的意识参与的情况下进展,而社会历史则是在具有意识、追求着自觉目的的人的活动过程中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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