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刑包括墨,劓,剕(也作腓),宫,大辟(即墨刑-在额头上刻字涂墨,劓(yi)刑-割鼻子,剕(fei)刑-砍脚,宫刑-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从夏代开始逐步确立,于西周时期写入吕侯编著的《吕刑》,是一种野蛮的、不人道的、故意损伤受刑人肌体的刑罚
到唐代演变为:
(1)笞刑。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十到五十下。
(2)杖刑。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六十到一百下。
(3)徒刑。刑期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
(4)流刑。里程分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等。
(5)死刑。分绞和斩二等。
1五刑是中国古代五种刑罚之统称,在不同时期,五种刑罚的具体所指并不相同。
2在西汉汉文帝前,五刑指墨、劓、刖、宫、大辟。
3隋唐之后,五刑则指笞、杖、徒、流、死。
4一般前者称为奴隶制五刑,后者称为封建制五刑。
5折叠奴隶制五刑:墨,又称黥,在受刑者面上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
6劓,割去受刑者的鼻子。
7刖,夏称膑,周称刖,秦称斩趾。
8宫,又称*刑、腐刑、蚕室刑,割去受罚者的生殖器。
9大辟,即死刑,分为戮、烹、车裂、枭首、弃市、绞、凌迟等。
10折叠封建制五刑:笞,用小荆条拧成的刑具抽打受刑者臀部。
五刑 五刑有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之分: 奴隶制五刑包括墨,劓,剕(也作腓),宫,大辟(即墨刑-在额头上刻字涂墨,劓(yi)刑-割鼻子,剕(fei)刑-砍脚,宫刑-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从夏代开始逐步确立,是一种野蛮的、不人道的、故意损伤受刑人肌体的刑罚。 五刑是由五行相克而产生的。“火能变金色,故墨以变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节;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宫以断其*;水能灭火,故大辟以绝其生命。”(《逸周书逸文》) 进入封建社会后,奴隶制肉刑开始逐渐被废除,从汉初的文景帝废除肉刑开始,以自由刑为主的封建五刑产生了,封建五刑分别为笞、杖、徒、流、死,最初在隋《开皇律》中作为刑罚体系得以体现,随后由唐朝律疏(《武德律》《永徽律》(唐律疏议))进一步完善,标志着中国刑罚制度的重大进步。 以上几种主刑都是针对男性犯人而言的,对于女性犯人,五刑则是指: 刑舂,拶刑,杖刑,赐死,宫刑 唐代封建制五刑: (1)笞刑。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十到五十下。 (2)杖刑。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六十到一百下。 (3)徒刑。刑期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 (4)流刑。里程分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等。 (5)死刑。分绞和斩二等。 封建五刑一直到清末才被废除。 而除主要的五刑之外还有磔(俗称凌迟)、髡(既剃发)、髌(也作膑,割膝骨)、炮格(也作炮烙)、刵(割耳朵) , 膊(赤身肢解),辜(肢解),醢(剁成肉酱),脯(晒成肉干),剖心,枭首,弃市,族诛,车裂等。 黥(在脸上刺字),劓(割掉鼻子),斩左右指,枭首,菹其骨肉于市(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刖(音月)、宫、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
刑罚体系较前朝有了很大的变化,刑罚的总的变化的特点是逐渐宽缓。“割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手段逐渐减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过渡。
刑罚的变化与发展同特定的社会发展现状紧密相连。我国古代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或者同一阶段的不同时期,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等各个层面发展不尽相同,所以,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会形成不同的特色。
扩展资料:
北朝西魏在大统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诏禁止宫刑:“自今应宫刑者,直没官,勿刑。”北齐在天统五年(公元569年)也诏令废止宫刑:“应宫刑者普免为官口”。
规定了鞭刑与杖刑这一刑罚缘于北魏,并为北齐北周沿用。规定流刑为减死之刑。南北朝时期,把流刑作为死刑的一种宽待措施。如北周时规定流刑为五等,每等以五百里为差,以据都城二千五百里为第一等,至四千五百里为限,同时附加鞭刑。
缘坐范围有所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对妇女缘坐的变化上,总的趋势是缩小范围,但司法实践中却多有扩大。在整个南北朝时期缘坐的范围也有反复。《梁律》创从坐妇女免处死刑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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