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白块的临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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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病史 有进食用吊白块加工的毒食品史。

⒉ 临床特点 ①潜伏期:数小时至十几小时不等,视摄入有毒食品的数量及掺入吊白块多少而不一。②中毒表现:打喷嚏、咳嗽、胸痛、声音嘶哑、食欲缺乏、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疲乏无力、肝区疼痛。③实验室检查:肺水肿、肝大,血清氨基转移酶异常等。④重者出现黄疸、出血倾向、周围血管水肿,有的出现畏寒、发热、少尿、血压下降等。 ⒈予15%醋酸胺洗胃后再予温水洗胃。若系误食了吊白块毒食品,症状未出现前也应洗胃导泻。

⒉洗胃后灌入通用解毒剂药用炭、鞣酸、氧化镁,或生甘草绿豆汤加药用炭液。

⒊ 导泻50%硫酸钠40~60ml;或予生理盐水作结肠高位灌洗。

⒋ 适量补液。

⒌ 少尿者予呋塞米(速尿)利尿。

⒍ 护肝治疗予葡醛内酯(葡萄糖醛酸内酯)、维生素C。

⒎ 给予有效止咳药。

⒏ 对症处理。

吊白块是不允许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吊白块是一种强致癌物质,对人体的肺、肝脏和肾脏损害极大,普通人经口摄入纯吊白块10克就会中毒致死,国家明文规定严禁在食品加工中使用。

吊白块的作用:漂白、防腐、增强韧性。吊白块的危害:分解产生的有毒气体可使人头痛、乏力、食欲差甚至导致鼻咽癌等疾病。藏身之地:豆腐、豆皮、米粉、鱼翅、糍粑等。现在多有不法分子用于食品增白,造成了很大危害。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 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九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禁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

答:

吊白块:甲醛合次硫酸氢钠的俗称。

分子式:CH303SNa•2H2O;

分子量:154118

结构简式:NaHSO2•CH20•2H20

结构是为:

物理性质:白色块状或结晶性粉末。溶于水。

化学性质:

在常温下较为稳定,在高温下分解而成亚硫酸盐。 有毒性。

希望你能理解,欢迎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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