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外貌特征上区分种姓高低

五点取样法2023-05-05  24

1、首先,长相、身高、肤色差别显著:

在印度,种姓越低,肤色越深。低种姓的人主要是南亚原住民——达罗毗荼人和尼格利陀人。他们具有明显的古南亚人和非洲人的特点——身材矮小、皮肤黝黑、毛发卷曲、鼻翼扁平。

反之,种姓越高,肤色越白。高种姓的人主要是雅利安人,他们不是印度“本地人”,他们来自于中亚,于公元前1500年左右,大举南下,征服了古印度,成了印度最高的统治阶级,也是种姓制度的最高等级。他们身材高大、皮肤白皙、五官立体。

在外形肤色差异如此巨大的情况下,低种姓的人混在高种姓的人群中,就好比美国黑人在白人社区一样,一眼就能认出,更甭说想冒充高种姓的人了。

2、从姓氏上就能区分出种姓高低:

长久的等级制度,将高种姓与低种姓完全割裂开来。一听到你的姓名,就可以通过姓氏籍贯来辨别你的身份。而且,高种姓姓氏一般都有一个根枝相连、血脉相通的大家庭,你要如何伪装才能得到家族承认,打入家庭内部呢?

3、语言不同:

在印度,有两种语言使用的人最多,第一种是印度人的母语,是印度本土演化出来的印地语。第二种则是英语,是英属殖民地时期,统治阶级通用的语言。

高种姓人受教育水平高,都会说英语。而很多低种姓人都没上过学,没有渠道学习英语。

印度的下层人士想要融入上流圈子里,必须要掌握英语,否则,无论再怎么有钱,都会被人看不起,被排斥在上流圈子之外。

种姓制度是印度特有的一个人物关系特点,它将印度人从上到下分成了四个等级,在印度,当地是每一个民族都有种姓制度的,生活等各方面都受这个制度所影响。

印度种姓制度的产生还要从公元前1500年,说起来自亚洲中部地区的鼓楼游牧民族雅利安人进入到南亚次大陆,并且征服了原来生活在这里的人,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雅利安人创造了等级森严的种姓制度!刚提到当地分为为了四个等级!第一级的婆罗门负责掌管宗教文化,既是享有最崇高的地位;第二级的刹帝利负责军事战争以及国家管理;第三级的吠舍这一类人是普通的平民从事农业、畜牧、工业等;第四等级的首陀罗,他们是社会的最底层从事各种中体力劳动,而且不想有任何的权利。

在印度人的出生就代表着高低贵贱,大多数人命运都是坎坷的,虽然印度的教育制度福利满满人才济济,但是当地的文盲率却稳居社会第一!百姓生活疾苦却没有人能管也没有人有能力管!在印度这个神奇的国度,一个人社会地位的高低,或者是不是很有钱,从人们出生的那一刻就已经决定了,也就代表着以后需要过什么样的生活,需不需要坐在大街上等着人家来找干活的工人!

印度当地的女性也都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印度又不像我们中国的男女平等,很多年纪比较小的小女孩可能家里也为了减轻生活的负担,会让他们完成童婚,可以看出,女性在印度是没有地位的,从而也反映出如果没有钱没有地位,不仅不能接受好的教育资源,而且生活也会很糟糕。我庆幸自己生活在中国!生活在如此开明又发达的中国。

说起印度,人们会想到宝莱坞**,想到欢乐喜庆的印度舞蹈,也会想到充满咖喱味的印度料理。 在人文风情的背后,印度社会从古至今难以更改之物,就是以血统来区分社会等级的种姓制度。

这种举世闻名、等级严格、也堪称臭名昭著的制度,可谓是世上罕有之物,他坚持数千年的顽强生命力,更是令人瞠目结舌。种姓制度之下,形成了等级森严、各等级世代相袭的局面,人们一出生就已经被这个社会定上了社会标签。

那么,印度的种姓是永恒不变的吗?低种姓者是否可以通过立功或者赚钱,来提高自己的种姓呢?

印度泰姬陵

种姓制度其实就是外来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为了政权的需要,最终所形成的一种固定、僵化、等级森严的阶级制度。这种以血统论为基础的社会体系,将印度人划分成为了4个等级。

第一等级的婆罗门,为僧侣贵族;第二等级的刹帝利,是负责守护婆罗门的军事武装集团;第三等级的吠舍,是为前两个阶级劳动服务的劳动阶级,他们已经不具备政治特权;第四等级的首陀罗,是从事着低贱职业的奴隶阶级。

除此之外,在印度社会中最为低等,甚至都不属于贱民的达利特,直接被排除在印度的种姓制度之外。在印度,这部分身份的人地位之低,甚至不被认可为人。

种姓制度

由于种姓制度环环相扣,又覆盖了印度的社会、宗教、人际关系等方方面面,这套等级森严的社会制度俨然成为了印度社会中钢筋铁骨一般的存在。哪怕独立之后的印度在法律上宣布了废除种姓制度,但是实际上,种姓制度依然存在于印度社会的方方面面。

那么唉,既然种姓制度如此重要,第一种性的印度人有可能提高自己的种姓等级吗?还是有的。低种姓的印度人能够通过独有的“梵化”方式,改善自己被先天赋予的种姓身份,提高自己的社会身份。

所谓“梵化”,在印度梵文中就意味着,低种姓需要遵循高种姓婆罗门特有的生活方式,获得向上级种姓等级攀爬的机会。

低种姓者

想要真正的“梵化”,就需要做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改变。首先,低种姓可以通过改变自己的职业来进行“梵化”。印度低种姓所从事的职业多为理发、接生、搬运死牛、看守火化场等被视为不洁的职业,因此,他们想要进行“梵化”,就必须改变自己原来的职业,从事高种姓的“洁净职业”。

高种姓者

其次,由于种姓制度规定不同的种性所吃的食物不同,想要彻底“梵化”,必须做出饮食习惯上的改变。印度低种姓所吃的食物为被视为不洁净食品的荤食,比如鱼、肉、辣椒等。

高种姓所吃的食物为“洁净食品”的素食,比如牛奶、水果蔬菜等食物。所以,只有当低种姓改变自己的饮食习惯,成为像高种姓一样的素食者,才能达到“梵化”的目的。

低种姓妇女

最后,想要成为高种姓,低种姓必须抛弃自己的生活习俗,再通过改变种姓名称和迁移居住地,达到“梵化”的目的。种姓制度基本上是依靠种姓名字来辨别种姓等级的高低。

所以,低种姓想要改变自己的身份,就需要离开知晓自己身份的居住地,然后改变自己种姓的名称,在生活习俗完全转变为高种姓,完成“梵化”过程。

但是以上几点,必须建立在低种姓有财富积累的经济条件之上,如若低种姓没有可靠的收入来源,他们连维持生计都成了问题,根本没有办法实施以上的“梵化”过程。

高种姓妇女

所以归根究底,只有当低种姓通过某些非常规的方式积累了大量财富,又或者是当高种姓的男子愿意娶低种姓女子为妻之时,他们才能在提高经济与政治地位以后,再通过“梵化”的过程提高自己的种姓。

这是一个极为艰辛的过程,需要几代人的时间才能完成,而且在过程中不能出一点儿差错,几代之孙也要足够争气,才有完成的可能。所以,改变种性对于印度人而言,可谓是难于登天。

在古代印度,种姓制和奴隶制是有区别的。奴隶制讲的是阶级关系,即奴隶和奴隶主这两大阶级之间的关系;而种姓制讲的是等级关系,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这四个种姓之间的等级关系。但这两者又不能截然分开。在四个种姓中间有奴隶与奴隶主之分。反之,在奴隶与奴隶主中间也有四个种姓之别。一般来说,作为奴隶主的主要是由婆罗门、刹帝利和大商人吹舍中间的一些人组成;而奴隶,主要是由首陀罗和贫困吠含中间的一些人组成,特别是首陀罗,在这个种姓中间有相当数量的人是奴隶。但这不是说只有低级种姓才成为奴隶,而高级种姓不会沦为奴隶。因此,种姓制和奴隶制这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一、种姓制到帝国时代达到了森严的形态

在这一时期所出现的诸法经与法典以大量的条文记述了这种关系。法典为了巩固高级种姓的特权地位,强调职业的世袭性,特别是严禁低种姓从事高级种姓的职业。例如《摩奴法典》规定:“低级出生者因贪欲而以高级种姓的职业为生,则国王剥夺其财产后,应立即放逐之”

这就保证了高级种姓的特权。法典为了证明这种关系的合理性,说这是梵天大神对用他自己的口、手、腿,脚创造来的人所规定的义务。高级种姓为了保证其世袭化的特权地位不致因通婚而混乱,法典强调各种姓间的通婚须以内婚制为原刚,歧视异姓通婚,特别是严禁低级种姓之男与高级种姓之女通婚,这叫做逆婚。

《摩奴法典》规定:向高级种姓之女求婚的低级种姓之男,应处以体刑。在这种原则下,首陀罗只能从首陀罗种姓中娶妻了。在《佛本生经》中留下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理发师的儿子爱上了离车族的一个少女。他的父亲劝告他说:“我的儿子,你不要把愿望执著在一件办不到的事情上。你是理发师的儿子,属低级种姓(首陀罗),而离车族的少女属高级种姓(刹帝利),刹帝利的女儿是不会和你成亲的。”结果理发师的儿子在绝望中忧郁而死。

这样,四种姓的不同地位便被进一步固定下来。

二、高级种姓为了维护他们的特权利益,对四种姓间的关系,在各个方面都规定了严格的区分和界限

就宗教生活来说,在四种姓间有严格的区分,而且规定得非常繁琐。特别是首陀罗,对这个种姓来说,根本无权参加雅利安人(前三种姓)的宗教生活,即使听一听或看一看雅利安人的圣书吠陀也是不能容许的。例如《高达摩法典》规定:假如首陀罗故意听人诵读吠陀,须向他的耳中灌以熔化的锡或蜡;假若他诵读吠陀,须割去他的舌头。

各种姓间的不平等关系特别明显地表现在法律上的权利方面。诸如侮辱、伤害、通奸、盗窃和杀人等刑事罪,在四种姓之间都有不同的规定。特别是属于雅利安人的前三种姓和属于非雅利安人的首陀罗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更为严重。仅以侮辱罪来说,《摩奴法典》规定:婆罗门侮辱了首陀罗只罚款几个钱,相反,如果首陀罗粗暴地辱骂雅利安人时,要割断他的舌头。

法律上的不平等关系也表现在民事方面。以债务为例:假若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而其地位又低于债权人的种姓或属于同一种姓,在这种情况下须以劳役偿还;但如高于债权人的种姓,则可逐渐予以偿还。《摩奴法典》的这一规定保证了高级种姓不致因债务而沦为低级种姓的奴隶。

总之,法典关于种姓制度的一切规定都是为高级种姓的特权利益服务的,也就是为婆罗门和刹帝利等级服务的。前者垄断宗教大权,而后者垄断军政大权,这两者都属于统治阶级。

三、迦提集团的形成

第三种姓吠舍,原属雅利安人的一般公社成员。但随着阶级的分化,在吠含中间出现了一些富裕的大商人和高利货者,他们也应列入统治阶级的行列。贫困化的吠舍则逐渐接近于首陀罗的地位,他们组成了当时的平民大众,其中也有不少人沦为奴隶。第四种姓首陀罗基本上是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土著居民,他们的社会地位最为低下,或为奴隶,或为雇工,或独立过活。他们和贫困化的吠含一起组成为当时的被统治阶级。

随着社会劳动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在首陀罗和吠会种姓中间产生了许多从事不同职业的集团。这些不同的职业集团,在瓦尔那制的影响下,也各自逐渐地脱离原来的瓦尔那而形成为一种具有职业世袭化特点并实行内婚制的独立集团。这些集团印度人称之为“迦提(Jati)”。

另外,有些落后的山林部落的居民(例如旃茶罗)也在瓦尔那制的影响下形成为这样的迦提集团。因此,迦提是瓦尔那制的一个发展,在中国的古代文献中对迦提也使用种姓这一概念。这种迦提在《摩奴法典》中记有五十余种,其地位也有高有低。其中社会地位最为低下、最受歧视的是旃茶罗。他们被认为是一种不可接触的人。

在《佛本生经》中曾提到某一年轻的婆罗门因饥饿而吃了同自己一起赶路的旃茶罗的剩饭,事后想起自己是出身高贵的人,非常悔恨,于是把食物和血一起从口中吐出而死。不仅接触他们或他们的东西被认为是玷污,就是看见了他们也被认为是不幸的。

在《佛本生经》中有这样一段故事:有两个旃茶罗进城赶集,在途中为两个贵族家的女儿所遇。她们本来是想进城赶节日的,但由于她们看见了旃茶罗,便立即跑回家去用香水洗眼晴,因为旃茶罗玷污了她们的眼晴。

《摩奴法典》对这种人有专门的记述:他们须住在村外,不许和他们以外的人来往,当然婚姻只能在他们自己的卡斯特内进行;他们须穿死人的衣服,用被人家遗弃了的破容器吃饭,带着铁的装饰品入夜,他们不得在村落和城市里走动,白天工作时,须依国王的命令带着标识行走。

关于他们的工作,按法典记载是,搬运没有亲人的尸体和执行对犯人的处刑。也有的记载说他们从事于屠夫的职业。这种非常离奇的现象,不仅确实存在于古代,而且一直延续到现代。

残酷的奴隶制和森严的等级制必然要引起奴隶和平民大众反抗贵族奴隶主的斗争。关于这一斗争,我们从佛教文献和法典的一些教谕式的故事和条文中也可以看到一些反映。

例如释迦牟尼在为波斯置王圆梦时曾说:“王梦见狐上金床,食用金器,后世人,者当贵,在金床上坐,食饮重味,贵族大姓,当给走使,良人作奴婢,奴婢为良人”(《增一阿含经》)。在《摩奴法典》中也有同样教谕式的条文:假若国王不善于运用惩罚,则“乌鸦就要啄食供神的馅饼”,“下层人就会占据上层人的位置”。这些教谕式的记述,无疑是现实阶级斗争的一个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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