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转弯让直行,在没有信号灯或者指示牌的路口,如果你需要拐弯并道或者调头,要让行直行车辆,无论是对面来的还是后面来的。一旦发生碰撞,拐弯或者调头的车辆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A车应让B车先行后再调头或者并线)
02、在双(多)车道并为单车道的情况下,同时交通信号指示或者交警指挥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并排的左侧车道车辆让右侧车道车辆先行。如果发生事故,左侧车辆要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图中白色车辆让黑色车辆先行)
03、在十字路口,同一道路,相对方向行驶,,右拐不限行且对面左拐的情况下,右转车辆让对面左转车辆先行;(图中A车要让B车先行,发生碰撞,A车负全责或主责)
04、在十字路口,同一道路,相对方向行驶,在直行和左转同时绿灯的情况下,左转(调头)车辆让对面直行的车辆先行;(图中白色车辆应让蓝色车辆先行,若发生碰撞,A车负全责或主责)
05、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减速或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图中A车要让B车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也就是左转车辆应该要让直行车辆先行。这是指无信号灯也无让行标志的路口,机动车的通行规则:
1、左边车让右边车先行,就是当你开到路口,你要让右方来车先行,右方来车让你先行;
2、转弯让直行。转弯的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
3、右转让左转,右转弯的车要让左转弯的车先行。
扩展资料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转弯让直行的三让原则是: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转弯让直行、相对方向行驶右转让左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于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家法规,2004年4月30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115条。
简介
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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