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题可用反证法进行证明,具体证明过程如下:
假设根号2是有理数,则根号2可以表示为一个分数,因为任何一个有理数都可以表示为分数形式,不妨设根号2=A/B,其中A、B都是正整数,且为最简,即不能再约分(即A、B只能一个为奇数,一个为偶数),很显然,B≠1;
则两边分别平方,可得2=A²/B²
即A²可被B²整除,分两种情况考虑
1、A为奇数、B为偶数,此时A²仍为奇数、B²仍为偶数,这时A²显然不能被B²整除,即这种情况不满足题意;
2、A为偶数、B为奇数,此时A能被2整除,则A²能被4整除,则A²/2仍为偶数,而根据假设A²/2=B²,此时B²应为奇数;但该情况时B为奇数,B²则也为奇数,即不满足题意。
综合考虑,由假设得出的结论均存在矛盾,则证明假设错误,原命题正确。
即根号2为无理数是正确的。
假设根号2是有理数,则它必然可以表示为m/n(m、n为互质的整数)的形式,即 根号2 = m/n
对等式两边平方,则有 2 = m平方 / n平方 -> 2n平方 = m平方
由于上式左边是偶数,右边(m平方)也必然是偶数,m为偶数,设用 m = 2x来表示
此时,2n平方 = (2x)平方 = 4x平方 -> n平方 = 2x平方,同理n也为偶数,设n = 2y
因此,m/n = 2x/2y = x/y,与m、n两整数互质矛盾,所以前提不成立,即根号2不是有理数->无理数
根号2是一个无理数,即无限不循环小数,约等于1414。
根号二一定是介于1与2之间的数,然后再计算15的平方大小,经过反复代数进去进行计算,也就是一个用二分法求方程x^2=2近似解的过程。根号是用来表示对一个数或一个代数式进行开方运算的符号。
根号的由来
十七世纪,法国数学家笛卡尔(1596~1650年)第一个使用了现今用的根号“√ ̄”。在一本书中,笛卡尔写道:“如果想求n的平方根,就写作±√n,如果想求n的立方根,则写作3√。 ”
有时候被开方数的项数较多,为了避免混淆,笛卡尔就用一条横线把这几项连起来,前面放上根号√ ̄(不过,它比路多尔夫的根号多了一个小钩)就为现时根号形式。
立方根符号出现得很晚,一直到十八世纪,才在一书中看到符号 的使用,比如25的立方根用 表示。以后,诸如√ ̄等等形式的根号渐渐使用开来。
假设√2不是无理数,而是有理数。
既然√2是有理数,它必然可以写成两个整数之比的形式:
√2=p/q
又由于p和q没有公因数可以约去,所以可以认为p/q
为既约分数,即最简分数形式。
把
√2=p/q
两边平方
得
2=(p^2)/(q^2)
即
2(q^2)=p^2
由于2q^2是偶数,p
必定为偶数,设p=2m
由
2(q^2)=4(m^2)
得
q^2=2m^2
同理q必然也为偶数,设q=2n
既然p和q都是偶数,他们必定有公因数2,这与前面假设p/q是既约分数矛盾。这个矛盾是
有假设√2是有理数引起的。因此√2是无理数
根号2约等于14142。根号2是无理数,不是有理数。有理数是整数和分数的统称,是整数和分数的集合。整数也可看做是分母为一的分数。不是有理数的实数称为无理数,即无理数的小数部分是无限不循环的数。
根号2计算
√2=14142135623731
√2是一个无理数,它不能表示成两个整数之比,是一个看上去毫无规律的无限不循环小数。早在古希腊时代,人们就发现了这种奇怪的数,这推翻了古希腊数学中的基本假设,直接导致了第一次数学危机。
根号二一定是介于1与2之间的数。
然后再计算15的平方大小也就是一个用二分法求方程x2=2近似解的过程。
证明根号2是无理数
设根号2是有理数
根号2=M/NMN为互质整数
则2=M2/N2
M2=2M2,即M2是偶数,M为偶数
M为偶数,则M方为4的倍数
则N方为偶数,N为偶数
则MN不互质,与假设矛盾
所以根号2是无理数
不是有理数,是无理数。
这题可以用反证法来证明,证明根号2不是有理数,也就是要证明根号2是无理数。
证明:假设根号2是有理数,设根号2=Q/P(P、Q是整数,而且互质),则Q=根号2P
所以 Q平方=2P平方,因为右边是2的倍数,故左边Q平方也是2的倍数,从而Q是2的倍数,设Q=2n,代入Q平方=2P平方得:2n平方=P平方,由于左边是2的倍数,故右边P平方也是2的倍数,从而P是2的倍数,则P、Q都是2的倍数,即P、Q有公因数2,这与P、Q互质相矛盾。所以根号2不是有理数,是无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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