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 劳动合同 丢失了怎么办 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复印。合同中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劳动者也应该在自己的权利行使范围之内承担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 一式三份,由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 如果本人劳动合同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 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复印,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复印,方法同上。 有合同,是不能再补签的,除非用人单位愿意。根据劳动合同法和 社会保险法 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 ,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 社保 ,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 签订劳动合同 ,未参加 养老保险 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 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关系 ,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 双倍工资 。(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 证据 。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 。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 劳动监察 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劳动合同因缺少法定必备条款,是一份不完备的劳动合同,但已经具备的条款是成立且生效的;该书面劳动合同也是成立且生效的,缺少的必备条款可以协商补充, 也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无效 ,应仅指劳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并不能认定为无效。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 丧失劳动能力 、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1]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 社会保险 保障中抽出来。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综上所述,一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是一式三份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各持有一份,而另一份会给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备份,所以如果是公司的劳动合同丢失了,那么是可以拿劳动者或者劳动部门方面的劳动合同来复印的。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不见了可以补一份劳动合同一般一式二份,由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各保存一份。如果劳动者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可以。
1、补签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
2、公司与劳动者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
公司虽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补签的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该行为应视为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一种追认行为,可视为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已订立劳动合同。且该追认行为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同样受到劳动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经常有人能够粗心大意到把自己随身携带的好几万元的现金,包括 身份证 等这些非常重要的证件都给丢失了的,更不用说是向 劳动合同 书了,其实这些非常重要的东西一旦丢失的话也是很难找寻回来的,可是劳动合同书对我们的 劳动关系 又是非常重要的书面凭证,所以一不小心丢失了的职工自己肯定也特别的关心不小心把劳动合同书掉了怎么办 一、不小心把劳动合同书掉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丢失是可以补签的。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 证据 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二、签劳动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 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2、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 签订劳动合同 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同时,如果有约定 试用期 ,试用期是包含在 劳动合同期限 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 劳动合同法 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3、对 非全日制用工 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 工资 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 工伤保险 ,否则发生 工伤事故 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自己因为各种原因把劳动合同书给掉了的话是完全能够补办的,因为劳动合同书在公司也是留有一份的,在丢失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司的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司再给补办一份就行了,对这种事情一般公司肯定都是不会拒绝职工的申请的。
失去合同影响不大,但会有一些影响。
但如果没有合同,可以用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找法网提醒,丢失的劳动合同可以补办。劳动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如果劳动者保管的复印件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将自己保管的复印件复印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明复印件来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订立,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分别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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