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小案子六个月后就不追究了。具体规定如下:
1、治安案件到案处理两个月结案,未报案立案的,六个月后不追究;
2、刑事案件只要立案,均以撤案或者起诉为结案依据;
3、事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4、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治安案件“受案”是发现的标志也是启动追究治安违法责任的法定程序,只有受案才能对行为实际产生时效中断效力。即便是询问了笔录材料,并未受理为治安案件,也不能产生时效中断效果,未受案表明办案机关并未明确该案是否属于应当追究治安违法行为,那么追究时效并未中断。刑事案件撤销后如果超过六个月仍然未受理为治安案件,那么,可以认为追究时效已过。
1、追诉期过了再自首不会判刑的。 治安案件不能躲过去的。
2、不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诉期过了再自首一般不会判刑的。追诉期过了再自首的,一般是不会判刑的。但也存在例外情形,如公安机关已立案,或被害人已到公安机关报案但未立案等情形,则不受追诉期的限制,无论过去多久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3、治安案件不能躲过去。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中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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