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9日,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签署了第325号俄罗斯联邦总统令,任命特鲁涅夫·尤里·彼特洛维奇为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部长。2004年4月15日第345号关于自然资源部机关机构的自然资源部命令,决定成立新的自然资源部机关。
1自然资源部及其机构的职能
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2004年3月9日“关于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的系统和机构”的第314号决议,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俄罗斯政府规定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的主要职能是:
1)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是联邦执行权力机关,履行在矿产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保障领域制定国家政策和规范法律调节的职能。
2)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对其所属生态和自然资源利用领域联邦监察局、联邦水资源局、联邦林业局和国家矿产资源储备联邦管理局的活动进行协调和监督。
3)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依据并执行《宪法》、俄罗斯联邦宪法法律、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总统和联邦政府命令,制定并向俄罗斯联邦政府提交联邦宪法法律、联邦法律和联邦总统就以下问题的命令草案:
地质研究,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
利用、保护森林资源和森林的再生产;
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利用水体和综合用途的水利系统、防护性及其他性质的水工设施(行船水工设施除外),并保障安全;
生物界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运用及再生;
特别保护的自然区;
保护大气;
生产和生活废料的处置(放射性废料除外)。
完善自然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经济机制。
2自然资源部下属国家局的机构设置
自然资源下设4个国家局,其中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密切关系的为下述两个局。
3国家矿产资源储备联邦管理局
国家矿产资源储备联邦管理局的主要职能如下:
1)组织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及合理利用工作;
2)在俄罗斯联邦国土及大陆架进行矿产资源地质研究;
3)管理联邦和地方的矿产资源地质信息资料局,以及关于矿产资源利用问题的数据库;
4)在权限范围内管理矿产资源利用方面的联邦财产,其中包括管理国家矿产资源储备;
5)按照法律、俄罗斯联邦总统令和政府令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在为保障执行联邦国家权力机关职能必需的方面,履行联邦财产所有者的权利,其中包括交给联邦统一企业、国有企业、国家机关、部门下属局的财产;
6)管理国家矿床和矿化点登记簿,管理矿产资源、提交开采和使用的矿产资源区块及同采矿无关的矿产资源地段的地质研究工作的国家登记,对其进行国家注册,管理国家矿产资源储量平衡表,实行矿产资源状况的动态监测;
7)按规定程序提交矿产资源利用权;
8)共同进行以下工作有关的国家劳务:按规定程序进行矿产和矿产资源地段的地质经济评估和价值评估;矿产储量、关于提交利用的矿产资源地段的地质信息和经济信息的国家评审,进行矿产资源地质研究工作的设计预算书的国家评审。
4国家生态和自然资源利用领域联邦监察局
国家生态和自然资源利用领域联邦监察局的主要职能如下:
1)矿产资源地质研究、合理利用和保护国家监督;
2)林业资源的利用、保护、防护及森林再生的国家监督;
3)水体利用和保护的国家监督;
4)在职权范围内对生物界的保护、利用和再生产及其生存环境的国家监督;
5)在职权范围内对属于狩猎目标的生物、特别自然保护区的水中生物资源方面俄罗斯联邦法律的遵守情况进行监察;
6)在职权范围内对联邦意义的特别自然保护区的组织和运行方面的国家监督;
7)环境保护领域的国家监督(联邦生态监督);
8)生产和生活废料周转及跨国放置废料方面的监督;
9)在职权范围内对大气保护的国家监督;
10)对臭氧破坏物的生产和需求进行监督;
11)对许可证要求和许可证条件及技术文件要求遵守情况监督;
12)在职权范围内对水工设施的状况和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13)对危险废料周转领域工作发放许可证;
14)组织并进行国家生态鉴定;
15)在本局职权范围内发放并注销许可证,尤其是以下活动的许可证:
向环境废弃、排放污染物,以及对环境的有害物理作用;
放置、埋藏、转移、储存、销毁和利用工业废料及其他危险废料;
跨国放置废料;
对俄罗斯联邦红皮书中包括的野兽种类的行动;
从俄罗斯联邦运入古生物标本、矿物标本和动物标本;
经过俄罗斯联邦国境转运有毒物质,以及联合国关于反毒品和精神麻醉品非法流转公约第Ⅰ条和第Ⅱ条指明的物质。
5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的地方机关
(1)联邦区级
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在全国7个联邦区设有分支机构,每个联邦区设有自然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领域国家监督和远景发展司作为自然资源部的派出机构,也向总统直接领导的联邦区特派员负责。它下设5个分局,职能与联邦级相同,并负责与周边联邦区之间的资源调剂,在执行法规上起上下衔接的关键作用。
联邦区自然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领域国家监督和远景发展司的职能为:组织矿产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领域的国家监督;在特别重要的含油气区和矿区组织综合性矿产资源地质研究和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矿产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分析保障和信息保障;向联邦州境内活动的自然资源部的所有地方机关施加作用并协调行动,同俄罗斯联邦总统派驻各大区全权代表协调行动;在各州设有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局或总局,它们是自然资源部的地方机关,在俄罗斯联邦主体境内的规定地区行使自然资源研究、利用、再生产和保护并保障生态安全的国家管理职能,也负责周边联邦区之间的资源调剂。
俄罗斯联邦总统向联邦各大区派驻自然资源研究、利用、再生产和保护、自然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保障方面的全权代表,副部长为同全权代表的协调人,并制定协同工作计划,规定联络计划。
(2)联邦主体级
自然资源部在各联邦主体设有自然资源管理机构。
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2002年2月26日89号命令还规定,某些联邦主体中有2~3个自然资源部地方机关,为优化管理机构,赋予其中一个地方机关以协调职能,该机关设立中心会计处,必要时可设立其他中心机构。
国土资源部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成立于1998年3月10日。2018年,国土资源部被撤销,组建成自然资源部。
按照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在继续承担原国土资源部绝大多数职责的同时,还将整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
国土资源部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扩展资料:
国土资源部主要职责
(一)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
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
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
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
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
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
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俄罗斯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变迁的历史过程,可以分为两个时期,即前苏联计划经济时期(1917年10月~1991年12月)和俄罗斯市场经济时期(1992年至今)。
前苏联计划经济时期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的最大特点是,国家是国土资源工作运行和调控的惟一主体。行政命令决定国土资源工作的方向、任务、方法及人财物力资源的供应。前苏联地质部曾拥有60万人的地质队伍。当时的体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曾为前苏联的辉煌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需求的不断变化,它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所以,从20世纪50年代一直到解体之前其国土资源管理各部门都在不断进行改革,但只是进行了一些局部的和小规模的调整。
苏联解体后,1992年12月在前苏联地质部基础上组建了俄罗斯联邦地质和地下资源利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俄联邦政府对地下资源地质研究和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实行国家管理的部门间机构。该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是实行政府对地矿工作的宏观管理,如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国家政策,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体系,制定矿物原料基地发展规划,负责矿业权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负责基础性和公益性地质调查研究工作,提供信息服务等。在政府行政工作方面,该委员会一方面特别重视地矿立法工作,制定并颁布了“地下资源法”及与其配套的法规条例,颁发了政府管理地矿工作的部委职能的法令,颁布了有关地矿工作的行动准则,另一方面特别重视基础地质工作和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开展了新一轮中、大比例尺区调工作;决定全部保留28个研究机构和已有的设计机构、试验机构,对这些机构不实行私有化,经费由国家划拨。
与此同时,注意在基层调整产业结构,将队伍规模减少三分之一到一半,按企业的性质和任务,将企业划分为不实行私有化和股份制的企业(主要包括该委员会直属的从事公益性、基础性、专门性地质工作的地质企业,约占15%)和有条件实行私有化和股份制的企业(主要包括为地勘工作提供物质和生活保障的企业,约占5%),实行私有化和股份制的主要是直接从事地勘工作的企业,这些企业脱离该委员会领导,成为地勘市场的主体。
1992年,俄罗斯领土、陆架和世界大洋水域的地勘工作由不同部门的单位进行,其费用通过俄罗斯联邦地质和地下资源利用委员会由国家预算资金提供。约78%的工作量由移交给该委员会的前苏联地质部的企业进行,162%的工作量由俄罗斯燃料动力部的企业完成,12%的工作量由俄罗斯金刚石金公司进行,其余为其他部门及一些零散单位的工作量。上述工作量72%集中在俄罗斯最北面的地区及其毗邻地区,其中盛产油气的秋明州占34%。大量的投资用于油气勘探(68%)。地勘工作约70%的工作量用于保证已建采矿设施对矿物原料的需求,其余工作量用于研究尚未开发的新区,包括陆架和世界大洋水域。当时俄罗斯地勘部门拥有约450个地勘大队,从事各类地勘工作的人员共有381万人,其中约有11万名专业人员。
1996年8月14日,俄罗斯联邦总统发布1177号关于联邦政府机构的总统令,决定在已撤销的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部、俄罗斯联邦地质和地下资源利用委员会、俄罗斯联邦水利委员会基础上成立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2000年6月,俄罗斯政府又决定将联邦国家环保局和国家林业局,以及所属的地方机构并入联邦自然资源部系统。俄罗斯政府这一重大举措的目的是强化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更好地适应经济可持续发展对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对自然环境利用和保护,以及对生态安全的要求,俄罗斯的资源管理是从分散趋向统一。
1996年,俄罗斯地质部门系统中共有约410个单位,其中160个为国营企业,人员总数约21万,几年中流失的是最活跃和最有工作能力的人员。国营企业数量占39%,人员占43%,只完成约20%的工作量。地勘工作的中央拨款和联邦预算拨款由1991年的996%减至1995年的22%。
根据2000年5月17日俄罗斯联邦发布的867号《关于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俄罗斯联邦总统令,及2000年7月6日495号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问题》的决议,自然资源部进行了改组。改组后的自然资源部下设4个国家局:水资源利用和恢复局、林业资源利用和恢复局、地质和地下资源利用局、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局。2001年又设立环境保护局。国家局主要是业务归口管理局,而不是独立自成体系的局。只有联邦自然资源部是对外独立的整体。
这一任自然资源部部长为阿尔秋霍夫·维塔里·格里高里耶维奇。设三位第一副部长:卡拉嘎诺夫ВВ(主管自然资源部国家地质局),罗帕金ВН和罗舒普金ВП(主管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局)。设10位副部长:格鲁莫夫ИФ(主管自然资源部国家水文局),捷尔卡奇АИ,卡塔耶娃ЕГ,奇基姆AС,奥索金娜ИЕ,波沃洛茨基АИ,萨多夫尼克ПВ,埃恩格尔斯伯格ВК,扬科夫КВ,雅卡文科МЕ(主管自然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局)。
自然资源部设立几个委员会:科技委员会,部长直属社会生态委员会,部属国家局委员会,部长直属咨询鉴定委员会,部属社会工作全部门委员会,部属生态教育委员会。
这时的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总编制为811人(不包括工勤人员)。
俄罗斯联邦原来由89个联邦主体组成。2000年,普京刚刚正式就任总统,就于2000年5月13日签署总统令,将俄罗斯联邦各共和国、边疆区和州按地域原则联合成7个联邦区,使联邦中央与联邦主体之间增加了一层管理监督机构。各联邦区设总统全权代表一名,以保证总统实施宪法赋予他的权力、提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更好地监督其决议的执行情况。这7个联邦区是:中部联邦区(莫斯科),辖18个主体;西北联邦区(圣彼得堡),辖11个主体;北高加索联邦区(顿河畔罗斯托夫),辖13个主体;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下诺夫格洛德),辖15个主体;乌拉尔联邦区(叶卡捷林堡),辖6个主体;西伯利亚联邦区(新西伯利亚),辖16个主体;远东联邦区(哈巴罗夫斯克),辖10个主体。7个联邦区与7大军区一致。联邦区控制军、警、内务、安全、财政(不含预算)、资源等权力部门。
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原本实行联邦与州、边区、自治共和国等89个主体的两级管理,从2000年开始,随着国家增设7个联邦区的中间层次,自然资源部也形成三级管理。俄罗斯联邦总统向联邦各大区派驻全权代表,几位副部长作为同全权代表的协调人,并制定协同工作计划,规定联络机制。
姜大明现任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
姜大明,男,汉族,1953年3月生,山东荣成人,1976年12月加入中国***,1969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哲学学士。现任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
1969年9月至1975年4月任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战士、班长、副排长、团政治处新闻报道员。
1975年4月至1977年3月任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团政治处书记。
1977年3月至1978年3月任黑龙江国营锦河农场办公室秘书。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在黑龙江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任党支部副书记。
1982年1月至1984年6月任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干事。
1984年6月至1986年1月任共青团中央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
1986年1月至1987年4月任共青团中央组织部组织处处长。
1987年4月至1990年6月任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1990年6月至1991年12月任共青团中央组织部部长。
1991年12月至1993年5月任共青团中央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3年5月至1998年2月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1994年10月至1996年5月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系技术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1996年3月至1996年5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8年2月至1998年6月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副主席。
1998年7月至1998年8月任山东省委常委。
1998年8月至2000年12月任山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0年12月至2001年7月任山东省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
2001年7月至2004年1月任山东省委副书记。
2004年1月至2007年3月任山东省委副书记兼济南市委书记(2004年2月兼市委党校校长)。
2007年3月至2007年5月任山东省委副书记。
2007年5月至2007年6月任山东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
2007年6月至2008年1月任山东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2008年1月至2013年3月任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
2013年3月任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兼任国家土地总督察。
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九届全国政协委员。
中新网电 国土空间规划局副局长张兵今日指出,2020年底要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在先进的数字技术和统一的技术标准基础上,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一张图”。
27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部副部长赵龙、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庄少勤、国土空间规划局副局长张兵介绍《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会上有记者提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在新规划编制审批完成前,如何与现有的规划做好衔接?
对此,张兵指出,在《若干意见》的文件里已经非常明确了我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时间表,我们有三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第一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起“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管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刚才庄总规划师也讲到了“四梁八柱”的规划体系。2020年底要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在先进的数字技术和统一的技术标准基础上,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一张图”。
第二是到2025年要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同时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的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的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第三是到2035年,和十九大报告给我们设定2035年大的目标是一致的,要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青水秀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让我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能够达到一个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状态。
张兵指出,关于和现有规划的衔接工作将从三个方面展开:
第一,要加快开展全国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这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这个工作是整个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的一个总纲,体现的是战略性、系统性的安排,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这个规划由自然资源部和相关部门一起来组织编制,最后要由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向全国公布,这就是全国需要共同遵循的“一张图”。目前各省已经在开展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在一些特定的区域或流域也已经开展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
“比如自然资源部正在组织编制长江经济带覆盖11个省市的国土空间规划,同时在市县这个层面,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也在逐步展开。刚才赵部长也讲到如何让地方政府发挥主体责任,抓紧把这项工作尽快启动,形成规划成果,目的是要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在各个空间尺度上的规划依据,让整个开发保护修复的行动有规可依。”张兵说。
第二,目前,还有一部分法定规划在有效期内运行,在新的规划没有完成前的过渡时期内,要做的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对现行的城市或者镇的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差异图斑进行协调性、一致性处理,保证营商环境有一个非常顺畅的衔接。但是在做好协调性和一致性处理的过程中,有四个“不得突破”:第一是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第二是不得突破已经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第三是不得突破城市、镇的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禁止建设区等规划强制性内容;第四是不得突破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一些新的管理要求。这四个“不得突破”是在协调性和一致性中间的工作底线,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在规划立法方面的工作。目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都是有效法律,要继续落实好这些法律,同时要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工作。自然资源部也将牵头抓紧梳理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多规合一”改革涉及到要突破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要进行梳理,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以后进行实施,做好过渡期内法律法规的衔接工作。
自然资源新规程什么是重大案件类型
经自然资源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近日以自然资源部名义行文印发,并于11月1日起施行。此前施行多年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同时废止。之所以新出台一部《规程》,除了大家所熟知的因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自然资源执法领域由土地、矿产扩展到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外,自然资源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在全系统的视频培训会上一再强调,这是一份“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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