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因果关系的三个重要条件分别为:(1)共变关系。(2)时间-顺序关系。(3)排除掉其他可能的因素。

因果关系(causality或causation),是一个事件(即“因”)和第二个事件(即“果”)之间的作用关系,其中后一事件被认为是前一事件的结果。一般来说,一个事件是很多原因综合产生的结果,而且原因都发生在较早时间点,而该事件又可以成为其他事件的原因。
一、概念
一般来说,因果还可以指一系列因素(因)和一个现象(果)之间的关系。对某个结果产生影响的任何事件都是该结果的一个因素。直接因素是直接影响结果的因素,也即无需任何介入因素(介入因素有时又称中介因素)。从这个角度来讲,因果之间的关系也可以称为因果关联。
原因和结果通常和变化或事件有关,还包括客体、过程、性质、变量、事实、状况;概括因果关系争议很多。对因果关系的哲学研究历史悠久,佛教和西方哲学家如亚里士多德在2000多年前就已经提出了因果,该问题仍是现代哲学的重要课题。
二、特点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
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果。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定性表现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3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在刑事案件中,只能从危害结果发生以前的危害行为中去查找原因。
佛教的因、果关系绝对不是如此简单的!
因果,是事实,是人间的实相,也是很高深的哲学;有因必有果,它的准确性连现代的电脑科技也不如。因果报应不但为人间所不能勉强,苍天所不能更易,即使鬼神也不能违抗,它支配了宇宙人生的一切,也种下了横亘过去、现在、未来的三世因缘。
《涅槃经憍陈品上》就郑重指出:“善恶之报,如影随形;三世因果,循环不失。此生空过,后悔无追!”
那么,因果是由谁在操纵?由谁来主使的呢?我们可以这样说:它是由万法因缘所起的“因力”操纵,由诸法摄受所成之“因相”主使,有其超然独立的特性。人可以改变天意,但不能改变天理,也就是不能改变因果;因分果分,是佛陀证悟之性海,为三际诸佛自知之法界,是不可妄加厘测的。
我们常常听到某些人自夸说:“我什么都不怕”,这句话说起来是很幼稚、张狂的,是一种愚昧无知的诳言;人可以不怕鬼神,不怕生死,不怕诸佛菩萨,但是却不能不怕业报,不畏因果。
在佛教里面,有两句话具有深远的意义:“菩萨畏因,众生畏果”,菩萨和我们众生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对因果的看法不一样。
“菩萨畏因”,表示菩萨慎于始,知道“招果为因”,对于一切事理的迹象不昧不滞,能够洞察机先,防患于未然;而众生则不怕“因”,往往逞一时之快,意气用事做了再说,不能善始亦不能善终,因而无明造作一些罪业之后,就害怕受到惩罚、报应,终日忐忑不安,这就是“凡夫畏果”了。
因果,是保护大家的心灵法律,并不仅限囿于佛教的独门妙谛。可是有些人不这样想,而认为因果是可以替换、转变的。所以,自己的行为要自己负责,因果报应也由自己来承受。
更新1:
请注意:此因果关系是历史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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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寻 因果关系(Causality),当我们说A与B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A是因(cause)B是果(effect),则A与B之间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必要条件(necessary conditions): 1 A与B共变(covary),也就是A增加(或减少)B也增加(或是减少) 2A发生在B之前,也就是「前因」「后果」 3A与B之间的关系具有理论上的连结 4A与B之间的关系不是伪关系(spurious relationship) [编辑] 佛教的因果论 佛教说因果是因缘果就是说:我们种下了善因不一定立即产生善报
只有等到缘份到了才能得到善报的结果正如农民种果树有的一年开花结果
有的多年开花结果;缘是一种条件
好比我们种下一粒种子
必须给予一定的水份
肥料
温度才能结出果子
参考: zh /wiki/%E5%9B%A0%E6%9E%9C%E9%97%9C%E4%BF%82
好简单- eg>1-你迟到了~就要被惩罚 2)我今天不舒服所以在家中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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