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证法,假设法。
判断推理正确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在命题中的一个首要原则就是对学生一视同仁,也就是说真正体现公职考试的公平性。试题作为对知识水平的测试,应尽力避免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任何人接受测试,都应该享有充分被公平对待的权利,并保证无专业背景之间的差异。即判断推理考试的论证也同样如此,对任何一个考生都是公平的。具体地说,虽然判断推理论证题是一种基于一个段落,所涉及内容像阅读理解的文章一样,内容包罗万象,但读懂文章,回答问题,无需任何学科,专业的特定知识,你回答问题所需的一切信息均以包容在段落之中,考生只需着重从论证本身的角度来思维。尽管有些考题涉及其他专业及逻辑学中的专业术语,但并不需要正式的专业的逻辑学知识来解答,只是一些解题思路及方法蕴含于教师授课之中。
二、假设正确原则:假设正确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假设、支持、削弱和评价这四类推理思路自下而上的考题,在问题部分典型的问法是下面选项哪个如果正确最能支持,哪个选项如果可行最能削弱,基于以上观点的合理评价等。使得选项在即使违反常识或专业的情况下,我们也不能质疑其正确性。应牢记的是,在选项内容本身无可置疑的情况下,通过考查推理能否成立,有无缺陷,去实现问题的目的。选项中所表述的信息、观点或事实是否正确,并不是我们所关注的问题。也就是说,选项中所呈现的事实是否正确并不重要,我们关心的只是这个选项在假设正确的情况下是否能满足问题的要求。二是对推论类推理思路自上而下的考题,我们要认为,题干段落所描述的内容都是正确的,即题干内容在即使违反常识或专业知识的情况下,我们也要假设其是正确的。也就是说,段落中所呈现的观点或事实是否正确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体会推理方法是否成立,有何缺陷,以及如何通过问题的目的去评价他,我们所要做的就是从题干出发,进一步往下推,能推出什么样的结论。
形式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
演绎推理是指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由一般性知识推出关于特殊性的知识。
归纳推理是指从个别事物或者现象的知识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则的推理。
辩证推理又称实质推理,它是指这样一种情形;当作为推理的前提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辨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
正向推理:从原始数据和已知条件得到结论;(2)反向推理:先提出假设的结论,然后寻找支持的证据,若证据存在,则假设成立;(3)双向推理:运用正向推理提出假设的结论,运用反向推理来证实假设。
段论是最基本的推理方法,在法律、数学证明等方面都常用。
三段论及其结构
三段论是由两个含有一个容共同项的性质判断作前提得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为结论的演绎推理。例如:
知识分子都是应该受到尊重的,
人民教师都是知识分子,
所以,人民教师都是应该受到尊重的。
其中,结论中的主项叫做小项,用“S”表示,如上例中的“人民教师”;
结论中的谓项叫做大项,用“P”表示,如上例中的“应该受到尊重”;
两个前提中共有的项叫做中项,用“M”表示,如上例中的“知识分子”。
在三段论中,含有大项的前提叫大前提,如上例中的“知识分子都是应该受到尊重的”;含有小项的前提叫小前提,如上例中的“人民教师是知识分子”。
三段论推理是根据两个前提所表明的中项M与大项P和小项S之间的关系,通过中项M的媒介作用,从而推导出确定小项S与大项P之间关系的结论。
主要有三种逻辑推理的方法: 1、归纳推理归纳是从个别对象推知一类对象,从个别性知识推知中概括出一般原理或规律的的推理形式和思维方法,归纳推理包括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例如在具有细胞结构的生物中,对它们的遗传物质进行推理发现
推理
tui li
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推导出一个未知的结论的思维过程。其作用是从已知的知识得到未知的知识,特别是可以得到不可能通过感觉经验掌握的未知知识。推理主要有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演绎推理是从一般规律出发,运用逻辑证明或数学运算,得出特殊事实应遵循的规律,即从一般到特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能考察某类事物的全部对象,而只根据部分对象作出的推理,不一定完全可靠。
推理是形式逻辑是研究人们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和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
思维形式是人们进行思维活动时对特定对象进行反映的基本方式,即概念、判断、推理。思维的基本规律是指思维形式自身的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的规律,即用概念组成判断,用判断组成推理的规律。它有4条: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简单的逻辑方法是指,在认识事物的简单性质和关系的过程中,运用思维形式有关的一些逻辑方法,通过这些方法去形成明确的概念,作出恰当的判断和进行合乎逻辑的推理。
学习形式逻辑知识,可以指导我们正确进行思维,准确、有条理地表达思想;可以帮助我们运用语言,提高听、说、读、写的能力;可以用来检查和发现逻辑错误,辨别是非。同时,学习形式逻辑还有利于掌握各科知识,有助于将来从事各项工作。
一、推理及其语言形式
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推出一个新的判断的思维形式。例如“客观规律总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规律是客观规律,所以,经济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这段话就是一个推理。其中“客观规律总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规律是客观规律”是两个已知的判断,从这两个判断推出“经济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这样一个新的判断。任何一个推理却包含已知判断、新的判断和一定的推理形式。作为推理的已知判断叫前提,根据前提推出新的判断叫结论。前提与结论的关系是理由与推断,原因与结果的关系。
推理与概念、判断一样,同语言密切联系在一起,推理的语言形式为表示因果关系的复句或具有因果关系的句群。
常用“因为……所为……”“由于……因而……”“因此”、“由此可见”、“之所以……是因为……”等作为推理的系词。
二、推理的种类
推理按推理过程的思维方向划分,主要有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1.演绎推理
它是由普遍性的前提推出特殊性结论和推理。
演绎推理有三段论、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等形式。
2.归纳推理
它是由特殊的前提推出普遍性结论的推理。
归纳推理有以下几种类型:
3.类比推理
它是从特殊性前提推出特殊性结论的一种推理,也就是从一个对象的属性推出另一对象也可能具有这属性。
三、推理的几种具体方法
a 三段演绎法:-由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性质判断作前提,推出另一个性质判断作结论的推理方法。
b 联言分解法:-由联言判断的真,推出一个肢判断真的联言推理形式的一种思维推理方法。
c 连锁推导法:-在一个证明过程中,或一个比较复杂的推理过程中,将前一个推理的结论作为后一个推理的前提,一步接一步地推导,直到把需要的结论推出来。
d 综合归纳法:-以大量个别知识为前提概括出一个一般性结论的推理方法。
e 归谬反驳法:- 从一个命题的荒谬结论,论证其不能成立的思维方法。
按数字之间的关系,可将数字推理题分为以下十种类型: 又分为等差、移动求和或差两种。
(1)等差关系。这种题属于比较简单的,不经练习也能在短时间内做出。建议解这种题时,用
口算。
12,20,30,42,()
127,112,97,82,()
3,4,7,12,(),28
(2)移动求和或差。从第三项起,每一项都是前两项之和或差,这种题初次做稍有难度,做多
了也就简单了。
1,2,3,5,(),13
A 9 B 11 C 8 D7
选C。1+2=3,2+3=5,3+5=8,5+8=13
2,5,7,(),19,31,50
A 12 B 13 C 10 D11
选A
0,1,1,2,4,7,13,()
A 22 B 23 C 24 D 25
选C。注意此题为前三项之和等于下一项。一般考试中不会变态到要你求前四项之和,所以个人感觉这属于移动求和或差中最难的。
5,3,2,1,1,()
A-3 B-2 C 0 D2
选C。 又分为等比、移动求积或商两种
(1)等比。从第二项起,每一项与它前一项的比等于一个常数或一个等差数列。
8,12,18,27,(405)后项与前项之比为15。
6,6,9,18,45,(135)后项与前项之比为等差数列,分别为1,15,2,25,3
(2)移动求积或商关系。从第三项起,每一项都是前两项之积或商。
2,5,10,50, (500)
100,50,2,25,(2/25)
3,4,6,12,36,(216) 此题稍有难度,从第三项起,第项为前两项之积除以2
1,7,8,57,(457) 后项为前两项之积+1 1,4,9,16,25,(36),49
66,83,102,123,(146) 8,9,10,11,12的平方后+2 1,8,27,(64),125
3,10,29,(66),127 立方后+2
0,1,2,9,(730) 有难度,后项为前项的立方+1 一般这种数列出难题较少,关键是把分子和分母看作两个不同的数列,有的还需进
行简单的通分,则可得出答案
1/2 4/3 9/4 16/5 25/6 (36/7) 分子为规律的自然数平方数列,分母为等差
2/3 1/2 2/5 1/3 (2/7) 将1/2化为2/4,1/3化为2/6,可知
下一个为2/8 这种题难度一般也不大,掌握根号的简单运算则可。限于计算机水平比较烂,
打不出根号,无法列题。 2,3,5,(7),11
4,6,10,14,22,(26) 质数数列乘以2
20,22,25,30,37,(48) 后项与前项相减得质数数列。 又分为三种:
(1)每两项为一组,如
1,3,3,9,5,15,7,(21) 第一与第二,第三与第四等每两项后项与前项之比为3
2,5,7,10,9,12,10,(13)每两项之差为3
1/7,14,1/21,42,1/36,72,1/52,() 两项为一组,每组的后项等于前项倒数2
(2)两个数列相隔,其中一个数列可能无任何规律,但只要把握有规律变化的数列就可得出结果。
22,39,25,38,31,37,40,36,(52) 由两个数列,22,25,31,40,()和39,38,37,36组成,相互隔开,均为等差。
34,36,35,35,(36),34,37,(33) 由两个数列相隔而成,一个递增,一个递减
(3)数列中的数字带小数,其中整数部分为一个数列,小数部分为另一个数列。
201, 403, 804, 1607, (3211) 整数部分为等比,小数部分为移动求和数列。双重数列难题也较少。能看出是双重数列,题目一般已经解出。特别是前两种,当数字的个数超过7个时,为双重数列的可能性相当大。 此种数列最难。前面8种数列,单独出题几乎没有难题,也出不了难题,但8种数列关系两两组合,变态的甚至三种关系组合,就形成了比较难解的题目了。最常见的是和差关系与乘除关系组合、和差关系与平方立方关系组合。只有在熟悉前面所述8种关系的基础上,才能较好较快地解决这类题。
1,1,3,7,17,41()
A 89 B 99 C 109 D 119
选B。此为移动求和与乘除关系组合。第三项为第二项2+第一项
65,35,17,3,()
A 1 B 2 C 0 D 4
选A。平方关系与和差关系组合,分别为8的平方+1,6的平方-1,4的平方+1,2的平方-1,下一个应为0的平方+1=1
4,6,10,18,34,()
A 50 B 64 C 66 D 68
选C。各差关系与等比关系组合。依次相减,得2,4,8,16(),可推知下一个为32,32+34=66
6,15,35,77,()
A 106 B 117 C 136 D 163
选D。等差与等比组合。前项2+3,5,7依次得后项,得出下一个应为772+9=163
2,8,24,64,()
A 160 B 512 C 124 D 164
选A。此题较复杂,幂数列与等差数列组合。2=12的1次方,8=22的平方,24=32的3次方,64=42的4次方,下一个则为52的5次方=160
0,6,24,60,120,()
A 186 B 210 C 220 D 226
选B。和差与立方关系组合。0=1的3次方-1,6=2的3次方-2,24=3的3次方-3,60=4的3次方-4,120=5的3次方-5。
1,4,8,14,24,42,()
A 76 B 66 C 64 D68
选A。两个等差与一个等比数列组合
依次相减,得3,4,6,10,18,()
再相减,得1,2,4,8,(),此为等比数列,下一个为16,倒推可知选A。 2,6,12,20,()
A 40 B 32 C 30 D 28
选C。2=12,6=23,12=34,20=45,下一个为56=30
1,1,2,6,24,()
A 48 B 96 C 120 D 144
选C。后项=前项递增数列。1=11,2=12,6=23,24=64,下一个为120=245
1,4,8,13,16,20,()
A20 B 25 C 27 D28
选B。每三项为一重复,依次相减得3,4,5。下个重复也为3,4,5,推知得25。
27,16,5,(),1/7
A 16 B 1 C 0 D 2
选B。依次为3的3次方,4的2次方,5的1次方,6的0次方,7的-1次方。
这些数列部分也属于组合数列,但由于与前面所讲的和差,乘除,平方等关系不同,故在此列为其他数列。这种数列一般难题也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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