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的“石灰精” 有的又叫砂浆王、石灰王、水泥塑化剂、砂浆增塑剂”等。这些所谓的“石灰替代产品”目前还都是处于试验阶段,国家也尚无任何“石灰精”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石灰精”里面的所谓“发泡剂”虽然能够改善砂浆和易性,但是它绝对不可能代替水泥的作用,因此也不可能提高砂浆强度。某些厂家宣传的所谓“使用石灰精可以提高强度10%—30%,还可以节约10%—30% 左右的水泥用量”没有科学依据。特别是一些作坊式的小厂生产的“石灰精”质量更不可靠,产品相当混乱,加之掺量不当,实验证明使用它后,会造成掉灰面层与基层粘结不牢、脱层、爆灰、起砂、掉灰、空鼓、开裂等质量问题。常常因此引发商品房索赔。网上评价,目前市场上出售的石灰精、砂浆王百分之九十九质量不合格。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规定: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因此,要使用“石灰精、砂浆王”拌制砂浆,必须要有:①产品备案证(外地厂家还一需要产品准入证);②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③具有一定资质的材料试验单位开出的用该产品的砂浆配合比;④产品进场复检合格等;方可使用。 近年来,重庆、武汉部分区县、湖南省资兴市、石家庄市、江苏省溧阳市、张家港市及安徽省马鞍山市、巢湖市含山县等地区,发现建筑工程在使用“石灰精、砂浆王”后,造成砂浆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抹灰面层与基层粘结不牢、脱层、爆灰、起砂、掉灰、空鼓、开裂等质量问题,常常因此引发商品房索赔,给工程带来很大损失。针对这些问题,这些地区均已明文规定:在建筑工程中严禁使用“石灰精、砂浆王”。 随着建筑工程的发展,的确需要开发、研制出一种适用于本地区的“石灰的替代产品”。 因此需要国家出台“石灰的替代产品”相 关法规,统一试验、鉴定标准。厂家千万不可为了一厂的经济利益,获取眼前私利,将还处于试验阶段的产品、况且又无“石灰精、砂浆王”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情况下,盲目推向市场,这梓只能败坏厂家及“石灰精、砂浆王”的声誉。
不可以完全代替.我们这里使用上区别对待.
1.基础砌体不使用,一般用在正负零以上砌体.使用前做外加剂配合比,并严格按配合比下料,不能超量用.因为,石灰王使用量超了有降低水泥强度的作用。
2.在设计要求用混合砂浆抹灰时,抹砖墙面很勉强,抹梁、板、柱、墙等混凝土构件时,由于浆没有足够的粘力,与石灰砂浆比更容易脱落,用于天棚抹灰时在抹子搓天棚浆即使不脱落、但待面干后检查,局部空鼓较严重。由于用石灰王抹灰质量不保证、要修补返工太麻烦,工地上工人抹灰一般不愿用,虽然用石膏劳动量大又赃,也首选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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