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军制是卫、所制度,卫和所的建立是根据守御地区的地理位置、地形的险要程度和战略、战术价值而定。在一些对防守具有安危相关的要点,具有战术价值的关隘及堡寨地区,设置所。如偏关所、雁门关所、紫荆关所、居庸关所等。具有战略价值的重要地区则设置卫,如威远卫、振武卫、开平卫、东胜卫、大宁卫、山海关等。在某一守御地区,统辖若干个卫和所的军事指挥官前期为都指挥使司,后期为总兵官。统辖各镇的总官兵都设于长城线上。
明朝的卫所制度是由明太祖朱元璋所建立的一种用来保家卫国的制度。卫所制度里设有很多官职,最大的有都指挥使司,最小的是小旗。在**里,就能经常看到有人被封为百户,有人被封为千户,这个百户和千户就是卫所制的一个官职,越往上的权力是越高的。而且卫所制的职位有些是可以传给自己的子孙后代的。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大概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吧。
明代这个朝代是比较独特的,朱元璋作为开国皇帝,自小生活在水生火热之中,深知人民百姓的疾苦。朱元璋根据先前朝代的军事制度,创造性的发明了卫所制度。他要求将士除了在平时完成日常的军事训练的时候,还要进行必要的劳作来减轻人民百姓的负担。这点是很好理解的,因为养活将士们的钱都是朝廷发的,朝廷的钱又是普通老百姓纳税的。所以将士们如果能够自己完成一些必要的生产,那么很对经济的发展有好处。
朱元璋自己是一个能力十分强劲的人,他可以在没有宰相辅佐的情况下,每天都处理完朝廷上大大小小的要务。很多人都评价朱元璋叫做工作狂。朱元璋在军事制度上,也是想到了防止军事的腐败现象。所以他也不设最高的职位来统领全国军事。朱元璋自己办事自己放心。但到了别人的手上就不行了,凡事都怕一个猪队友,朱元璋之后的皇帝没有他厉害就把控不住这个局面。
到了明朝后期,卫所制度已经脱离了原来一片局势大好的局面,变得十分的衰落不堪。明朝的军队在敌方的入侵下,显得十分无力和脆弱。朱元璋所引以为傲的没有最高长官的方式使得军队的调度都是问题。
是刘基,明代的兵制称为卫所兵制。太祖洪武元年(西元1368年)采太史令刘基言,以唐府兵制为蓝本,立军卫法。
卫所制度是明朝的一种军制。明代自京师达于郡县,皆设立卫、所,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也就是说,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又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划片管辖(云南都指挥使司隶属于中央右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下辖若干个卫,卫下辖一定数量的千户所和百户所。
中国古代兵制之一。自唐五代以后,募兵制取代征兵制,为封建时代兵制的一大变革。宋朝不论禁兵、厢兵,还是南宋的屯驻大军等,一般都采用招募的办法。灾年招募流民和饥民当兵,是宋朝一项传统国策。统治者认为,将壮健者招募当兵后,老弱者就不可能揭竿反抗,这是防止灾年爆发农民起义的对策。招募军伍子弟,也成为宋朝重要兵源。此外,壮健的罪犯也刺配当兵,特别是充当厢兵。在兵源枯竭的情况下,统治者也往往强行抓夫,给民间造成很大的骚扰和痛苦。
卫所制度又称卫所制为明朝的最主要军事制度,为明太祖所创立,其构想来自于隋唐时代的府兵制。
明代在与元朝及元末群雄争战期间,军队的来源,有诸将原有之兵,即所谓从征,有元兵及群雄兵归附的,有获罪而谪发的,而最主要的来源则是籍选,亦即垛集军,是由户籍中抽丁而来。除此之外尚有简拔、投充及收集等方式。此外,明朝中期以後又有强使民为军的方式,不过都属於少数,卫所制仍然是最主要的军制。
明代自京师达于郡县,皆设立卫、所,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也就是说,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又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划片管辖(云南都指挥使司隶属于中央右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下辖若干个卫,卫下辖一定数量的千户所和百户所。
明朝卫所军官(如千户、百户等)与把总、千总、守备、参将、总兵等武官分别隶属于卫所制和营兵制,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明显交叉。
1、卫所制
卫所,是明朝使用的一种军队编制制度,永乐时全国兵员达两百万 。明朝军队编制实行“卫所制”。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卫设指挥使,统兵士五千六百人。
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卫设指挥使,统兵士五千六百人。卫下有千户所(一千一百二十士兵),千户所下设百户所(一百一十二士兵)。
各府县卫所归各指挥使司都指挥使管辖,各都指挥使又归中央五军都督府管辖。京都的卫军分两种:一是京军三大营,为全国军队的精锐;二是皇帝亲军,前者归五军都督府管,后者常由太监统领直接听令于皇帝。
兵士有军籍,世袭为军,平时屯田或驻防。遇有战争,朝廷命将,率领调自卫、所的士兵征战。卫所制有些像世兵制,又与唐代的府兵制相似。
2、营兵制
明朝军队大致又可分为京军和地方军,京军就是守卫京师的军队,地方军包括了卫军、边兵和民兵,边兵一般就是指守卫边疆的军队,在明朝有九个军镇,史称“九边”。边兵和民兵又隶属另一个系统,称之为营兵制。
营兵制在朱元璋创建王朝的过程中就已形成,招募便是军队的主要来源。建国初期,天下大定,营兵很大一部分来抽调自卫所军。
宣德以后,伴随着边境的紧张局势的步步升级,卫所制日益废弛,募兵制开始成为了兵力的重要来源,大规模的募兵出现在“土木堡之变”以后,嘉靖时期,戚家军和俞家军都是募兵。
由于卫所官调任为营官很普遍,卫所官职中的都指挥使司一职,为营制借用。卫所制中的都指挥使司,为地方卫所的最高官员。
但都司一职作为营官,职别则相当低,仅高于守备一级。在总、副、参、游以下。来自于都司中的营官,被革职后,即回到原卫所。
营兵军官由什长、队长、哨官、守备、都司、游击、参将、副总兵和总兵组成,兵将一般都不世袭,也不会终身服役,军队供应则全部由朝廷提供,因此募兵制给朝廷带来了不少的压力。
扩展资料:
明朝兵制:
中国明朝改革元朝军事制度,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此制在维护明朝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后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
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
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
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
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5600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
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明代军兵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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