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简单呀,以该法中的第十条为例: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条的第一款就是:“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第十条的第一款第一项就是:“(一)警告;”
第十条的第二款就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怎么样?你的,明白????呵呵。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规范的“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一个法条只有一款的,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条,不应称作该条第一款;一个法条有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应当适用到款。关于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立法法》第十条。不能使用阿拉伯数字,不能写成《立法法》第10条。至少在2000年《立法法》施行以后不能使用。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款一般可以独立适用。关于引用款时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如《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不写作《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第2款。
一般来讲,“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如《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该条中的(一)、(二)等就是该条的项,该项是对前段文字中“下列事项”的说明。所以,含有项的法条,其前段文字中一般都有“下列”二字或相应的文字表述。
“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如上所述,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四)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适用到项。如果不适用到项,有适用法律不正确之嫌。
根据立法技术的不同需要,“项”可以依附于条,也可以依附于款。即条中可以有项,款中也可以有项。
以上就是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怎么区分条款项全部的内容,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怎么区分条款项、法律条文“条款项”的适用、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