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即一个岗位同时要负两种责任,包括原来本职工作的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相当于在原来的工作责任上更突出强调了安全生产责任。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以县政府部门为例,安监部门负有对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责任,对其他行业如建筑,交通等负有综合监管职责,相应住建部门,教体部门,质检部门,交通部门除对各自领域进行行业管理外,对相应领域同样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同理,县政府副县长,除对分管部门进行领导外,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样负有责任,这就是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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