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夫人是指行政长官的妻子。行政长官,意为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简称,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脑,是特别行政区的最高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通常称为香港行政长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通常称为澳门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依法选举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领导特别行政区的事务。这一职位于1997年7月1日设立,基本取代了香港总督和澳门总督的职位。
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根据《基本法》,行政长官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在地方选举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当选者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忠于特别行政区和中央人民政府。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选举产生,随后的行政长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选举产生。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选举产生,第二任行政长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