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是胡锦涛提出的。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提出了科学发展观。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培训班上发表讲话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2003年7月28日的讲话中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推动各项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方法论。这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重大战略思想。
党的十七大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