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条约》的主要内容是,开发南极仅用于和平目的,禁止在南极地区进行一切军事活动、核爆炸和放射性处置;该条约旨在促进南极科学考察的自由,促进科学考察的国际合作,促进科学领域的国际合作;冻结领土所有权的主张。
南极条约是在1959年由当时的国家制定的。它规定南纬60度以南的所有地区都属于南极洲,包括冰架。该条约被用来限制各国在南极洲的活动,对南极洲的科学研究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维护了南极洲的稳定,并承认南极洲不应成为国际争端的场所。该条约符合全人类的利益,中国于1983年加入了该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