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五星红旗中的五星红旗,旗面为红色长方形。
象征红旗革命,大五角星代表共产党,另外四个小五角星分别代表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它象征着一个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起来的新中国。
这面旗帜的设计者是来自浙江瑞安的普通市民曾。随着中国共产党在国共内战中的胜利,1949年7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议发出征集国旗图案的通知,曾设计并提交了他的国旗样本。在2992幅(3012幅)国旗图案中,曾的设计被选为38幅候选草图。经过多次讨论和微小的修改,他的设计被选为新中国的国旗。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五星红旗为五星红旗,随后的各部宪法都作了同样的规定。
1949年10月1日,在开国大典上,毛泽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并按下按钮,在天安门广场升起第一面五星红旗。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并于同日由国家主席杨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八号主席令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国旗法》不仅规定了国旗的制作方法、悬挂场合和方式,还强调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因此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