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方针什么时候提出写入宪法的依法治国的原则在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中被写入宪法。
根据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在宪法第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这是中国近代史上史无前例的大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
《荀子·君道篇》说:“法家是治国之本。”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撑。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法治研究。从建党初期的革命根据地开始,他就孜孜不倦地探索法治,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从革命根据地时期到新中国成立
这一时期是中国共产党探索依法治国的开始。法制建设从无到有,从分散到系统化,从土地革命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苏区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十七条大纲》,确立了工农民主政权的法律地位、性质和任务。这是当时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第一部以法律形式确认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宪法。它极大地团结了劳动群众,对消灭封建势力,驱逐帝国主义起了根本作用。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法制建设进一步发展,陕甘宁边区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策纲领》,这是边区的根本法。解放战争时期,法制不断深化。1948年,中国土地法大纲通过,彻底推翻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翻身成为土地的主人,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群众和物质基础。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建设虽然简单甚至粗糙,但这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重视法制建设的先进政党。在包括战争在内的任何时期,即使在被围困的情况下,仍然探索运用法律作为武器,勇于承担救国救民的历史使命。
2。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前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这一时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重要成就但也遭受挫折的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的六律全书,开始建立人民法制。这一时期,法制建设以毛泽东同志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为指导,取得了显著成就。1950年,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废除了封建婚姻制度。同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1952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腐败条例》。这一时期法制建设的最大成就是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和颁布。1949年至1957年,颁布了900多部法律法规,初步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律体系。
3。改革开放到十八届四中全会
这是中国共产党确立依法治国方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的时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邓小平指出:“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会因为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会因为领导人的观点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此相适应,中国的法制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遵循宪法原则,经济立法得到了加快。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等。进一步完善,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对外开放的法律不断完善。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通过宪法修正案写入宪法,标志着党治国理政方式的根本转变。不是主要依靠政策等行政手段,而是主要依靠法律手段,中国正式走上了依法治国的道路。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期
这一时期是进一步深化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阶段,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至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建国以来党第一次致力于依法治国的研究。在党的十八大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后,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中国进入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新阶段。2020年11月16日-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事件。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意味着党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
二。中国依法治国的经验
通过梳理中国共产党的法治历程,我们对这一过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回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显著成就,我们可以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独特的特色和优势,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正确道路。以下实践经验值得总结。
1。我们应该坚持中国共产党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
在中国共产党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它发挥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主导作用,实现了自上而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自下而上创新基层法治的有机结合。这种领导体制使得各种改革措施较少受到多元社会力量和复杂利益的制约。既能加快法治建设目标的实现,又能及时取得法治改革的成果,使基层的实践创新和顶层设计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依法治国的全面发展。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关键。
2。坚持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从近代中国的历史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经验中得出的必然结论。我们党对法治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贯穿于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根据国情,我们必须选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不是其他任何法治道路,这绝不是西方资本主义的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有其自身的政治逻辑和政治立场。我们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采用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的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我们是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我们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而应该走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之路。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注意情、理、法的统一。
3。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力量。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时期,人民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治理的主人,都是依法治国的主人。建设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也在法治中管理自己,自主发展。
4。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法律不仅是刻在石碑和铜桌上的法律,也是刻在人们心中的法律。法治不仅表现在规则、条例和制度层面,还表现在人们的思想和观念层面。现在,大家深有体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越来越中国化了。我们的法治突出以民为本的理念,即人民是立国之本,国家是立国之本,弘扬法治精神,倡导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实行以德治国、以罚为辅、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方略,实行宽严相济的治官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通过学习古代先贤的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可以赋予中国传统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使中国传统法治文明焕发新的活力,真正做到以史为鉴。
5。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所以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与对中国古代几千年治国经验的总结有关,也与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髓的挖掘和吸收有关。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在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作用。”“治理国家和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我们既重视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使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这些重要结论和由此产生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理论,继承了中国古代的治国经验,丰富和发展了国家治理理论。
6。注重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是建设性的法治。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有领导、有步骤、有计划地连续进行。从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教育和宣传,到司法改革等法治方面,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这种理性主义的建设态度无处不在。各项改革都有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先试点后逐步推开,有效防范了司法改革中的风险,确保了依法治国在工作大局中积极稳妥推进,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各项工作得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