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和公路一样,纵横南北东西构成了四通八达的铁路网,公路与铁路交叉就成为大概率事件。铁路按速度等级分类分为普通铁路(时速小于200km/h)、准高速铁路(时速为200km/h~300km/h)、高速铁路(时速大于300km/h)。公路与不同等级铁路交叉的要求是不一样的。除了铁路预留通道以外,公路 上跨铁路、下穿铁路 无论是采用路基、桥梁、顶推通道、U型槽还是其他结构均必须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必要时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论证与设计。
特别强调的是,高速铁路(含准高速铁路和高速铁路,以下同)与公路交叉跨越时,为确保高速铁路结构安全和运营安全,《关于进一步明确铁路工程设计线路交叉跨越有关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2〕23号)明确要求应按“ 铁路优先上跨公路 ”的原则进行。具体如下:
1、新建高速铁路与既有公路以桥梁方式交叉跨越时,应优先选择高速铁路上跨公路方案。
2、新建公路与已建或在建高速铁路以桥梁方式交叉跨越时,应优先选择公路下穿高速铁路方案。
当铁路与公路交叉跨越不满足上述要求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设计单位要在不同的设计阶段对线路交叉跨越方案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安全论证,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上跨的公路和铁路应按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高速铁路工程施工和运营安全。
3、下穿的公路和铁路要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条件、运营安全等要求,做好防撞、防洪、防排水设计和施工。
总之,一句话,无论公路下穿还是上跨高速铁路,要与铁路主管部门协商和沟通,设计方案需按规定进行专项咨询,实施前应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这里特别地说明,当新建公路下穿高速铁路时,需要符合《公路与市政工程下穿高速铁路技术规程》(TB 10182—2017)的要求。公路下穿高速铁路可以采用的方案如下:
1、非岩石地基且高速铁路桥下净空满足设置桥梁条件时,应优先采用桥梁下穿;
2、当高速铁路桥下净空满足通行高度,但不具备设置桥梁条件,且地质条件不适宜采用路基结构下穿时,宜采用桩板结构下穿;
3、当高速铁路桥下净空不满足通行高度时,宜采用U型槽或框架结构下穿;
4、当高速铁路桥下净空满足通行高度,地基土基本承载力大于180kPa且路基填筑高度不大于1m时,可采用路基方式下穿;
5、当地基承载力较低或填筑高度较高时采用路堤下穿,以及采用路堑方式下穿,应进行专项论证。
公路设计中,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下穿方案,以减少对高速铁路的影响,保证其结构安全和运营安全。
交通运输部门为旅客办理中途转换交通工具的地方。中转站是运输线路中设置的用于将运输过程中的旅客、货物或信息进行临时停放或其它处理,然后再继续发送至目的地的场所站点。中转站是现代物流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运输效率和运输成本的高低。
中转站可比喻只传话不做实事、推卸责任或用非正当方法给他人搭建利益桥梁的人及其相关机构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