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干预经济的途径如下:
1、法律手段与经济政策,如:调整税率、金融、财政补贴等;
2、计划指导,如:国家大的投资规划,或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实行配额制度;
3、行政手段,如利用工商、商检、卫生检疫、海关等部门禁止或限制某些商品的生产与流通。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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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宏观调控一般指整个市场,调控的一般是通货膨胀等。国家干预一般是干预某一个方面,比如说房地产。
国家宏观调控字面上理解就是,以宏观经济为目的,政策为导向,是国家政府部门以行政,经济等手段为了达到管理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手段,他是正常的施政行为,主要是由工商,公安,记者等部门配合媒体,如电视,网络,报纸等组成,更直观的说,就是国家领导人站在高处,纵观全国各行各业的发展,哪里出现了好,坏,快,慢。
国家干预主义指反对自由放任,主张扩大政府职能,限制私人经济发展,由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控制,并直接从事大量经济活动的经济思想和政策体系。
拓展资料:
干预经济不等于宏观调控
这是经济学的一个很普通的道理,但不少同志还是习惯于不加深究地把政府干预和政府的宏观调控看做一回事,以为凡是政府对经济活动所做的事情、所采取的措施,都叫宏观调控。这是不正确的。
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固然是一种政府干预行为,但并非一切政府干预都是宏观调控。原因很简单,并非一切经济问题都是宏观问题。一个企业、一个产品、一个行业、一个市场的问题,都是微观问题而非宏观问题。
那么什么才是宏观问题呢?这是指总体经济活动的问题,即经济中的总量问题。所谓宏观调控,是指对这些经济总量及总量之间的关系的调节和管理,其基本工具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
政府对总量以外的经济问题进行干预不是宏观调控,并不意味着政府一概不应干预那些问题。
政府对微观活动的一些干预是必要的、合理的。但我们应弄清微观干预和宏观调控的区别,不要把什么都叫做宏观调控。
所谓微观干预,是针对市场由于种种原因而缺乏效率的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是因此而在不同程度上用政府的干预或管制来取代市场机制的作用。例如,商品的价格本来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但由于一些特殊的情况,某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出现了异常的变动,以致引起了被认为是不合意的或不能接受的收入分配结果,这时,作为一种特殊安排,政府限制价格在一定时期可能是必要。
由于宏观调控对现代市场经济来说是必需的,加强并完善宏观调控也是我们在体制转轨中的重要任务,而抑制市场作用的微观干预虽然在一些特殊场合或特别情况下有其必要性,但一般来说应尽量减少。
因此如果在理论、方法上不分清楚,混淆了微观干预和宏观调控的区别,就可能使民众和政府的一些部门、官员把加强宏观调控误解为政府可以用各种手段干预、管制乃至关闭市场。结果,不论市场上出现了什么波动(市场总是会有波动的,一般情况下,这是市场机制发挥自动调节功能的方式和过程),就会有人呼叫政府来“救火”,给政府加上过多的责任,以至于把不应由“市长”负责的问题归咎于“市长”。“市长”不察,也以为自己对什么问题都可以且应该进行“宏观调控”,这就会带来很多毛病。
国家干预是指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国家运用管制和宏观调控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以校正、补充市场缺陷的活动的总称。凯恩斯主义是国家干预的理论基础。
国家干预经济是一种手段,是指国家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的控制和调节。国家干预经济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具体说来,经济总量包括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两方面,社会经济的有序运行,要求这两个方面达到基本平衡,且内部结构也必须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