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3、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4、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5、品行良好。
6、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公职律师的。
申请公职律师的条件包括: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3、品行良好;4、申请公职律师的还应当是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的公职人员。
【法律依据】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二、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范围(一)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2.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或经招聘到上述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
(二)公职律师的职责范围
1.为本级政府或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
2.按照政府的要求,参与本级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
3.受本级政府或部门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
4.代理本级政府或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5.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6.本级政府或部门的其他应由公职律师承担的工作。